普通专升本教育始于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
1、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公办,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专)。
2、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只有国家公办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从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今年,湖南调整了“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公布招生专业范围,按专业大类设定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每位报考的学生可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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