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赵作海案

刑事案件

中文名:赵作海案 外文名: 发生地点: 发现时间:2010年5月9日 审判时间:2010年5月17日 赔偿: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赵作海案介绍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引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案件缘由

村民们称,赵作海的冤案都是“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而这个女人名叫“甘小花”(化名)。她并非河南人,来自甘肃,一种说法是,她当年是被夫家买来做媳妇的,不过,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认,坚称自己是正常嫁过来的。杜金惠与赵作海的家,步行不过两三分钟,在当年判处赵作海死缓的判决书上叙述,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

这个生动的作案过程看来后半段纯属虚假, 时隔十多年,男女问题已经难以厘清,追溯这个问题,只有一种情况下有意义,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关系正常,那警方所谓因男女问题、争风吃醋引发血案的调查结果,只是为了替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人为制造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媒体记者们普遍的观点是没有必要纠缠于三者之间的男女关系,一来说不清、道不明,即便赵楼村的村民们也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存在,二来,有无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是本案的焦点。因此,当个别记者追问三名当事人这类问题,甚至在报道中采用“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以及“甘花与赵作海、赵振裳都有一腿”这样的语句时,招来了同行的谴责,认为这过于八卦。

赵振裳也否认了所谓争风吃醋引发他与赵作海斗殴的说法,按照他的解释,他早年曾与当时关系尚好的赵作海一起到陕西延安打工,但赵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钱,还骗他是因为工头不肯给,赵振裳获知真相后便与赵作海结了怨。当年,因为贫困,赵振裳一直未婚,这1800元血汗钱被赵作海私吞引发了他极大的不满,按照他的说法,当年几百元就可以买一个女人当老婆。1997年10月30日这天晚上,赵振裳说,他虽然在杜金惠家里看到了赵作海,但并没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觉得赵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这般很不好,加上因为工钱问题的积怨便砍了赵作海一刀。

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调查

重查无名尸案

当事人称曾遭刑讯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刑讯逼供亦是调查内容。昨天,柘城县警方表示,赵作海一案正在侦破中。调查组在找新的证据对无名尸体案进行侦破。警方称,无名尸体案件破获之后,赵作海一案才会真相大白。而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未给出明确答复。昨日上午,在赵楼村的水井旁,两辆挖掘机在施工,将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沟。这个水井就是当时发现无名尸的地方,该尸被认为是赵振裳。现场一位民警说,挖井是从昨日早上开始的,目的就是寻找早前“无名尸”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他说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无名尸残留的骨骸。他说,案子已过去多年,找到新证据可能性不大。他还表示,当时压在无名尸身上的石磙也没有找到。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线索。

柘城县公安局宣传部张股部长表示,第一位的就是将无名尸的案子破了,破了这个案子,赵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说此案还在侦破排查中,还没有新的线索。另外成都商报称,一位村民称,赵作海的弟弟叫赵作星,在25年前跟别人打架被杀死,案件至今未破。

前妻称曾遭逼供

昨天,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从酒厂出来后,赵小齐知道赵作海被确定杀人。她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外村。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已经出嫁。这十几年她没有再回去,也没有去见过赵作海。即使赵作海回来,她也不想再回去。

办案者不在

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公安局张股长说,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他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对于刑讯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调查内容之一。摘要:1999年,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年后,赵振晌回到村里。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

领取赔偿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官员停职

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向媒体通报,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停职接受调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该案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当地决定查处政法系统涉案干部的失职行为。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诉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办这样一个错案的话,都是一生中非常难受的记忆。”

因涉嫌当年对赵作海刑讯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经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县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亲属情绪不是很稳定。他说,两人的亲属告诉他,如果当年赵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长丁中秋未得到处理,他们两个人被处理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要上告,“因为两个人只是小兵”。对于当时办案组成员之一李德领,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误,李德领并没有在逃,他说“对李德领并没有刑事拘留,怎么能说是在逃呢?”对于李德领,他说只能说是在调查。当时办案组另两名成员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刑拘。

后续发展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行政反思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相关资讯
内容声明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

Copyright © 趣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