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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案

长达十五年的国际刑事案件

中文名:杨秀珠案 外文名: 发生地点: 涉案金额:2.532亿元 出逃时间:2003年4月20日 落网时间:2005年5月31日 归国报案时间:2011年8月2日
杨秀珠案介绍
杨秀珠,1947年出生,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20日,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报导,杨秀珠已在2005年5月31日于荷兰落网。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

简介

最近,与浙江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外逃女巨贪”杨秀珠有着重大干系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华已经回国投案,并于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杨胜华曾经在温州市规划局为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的杨秀珠做司机,后在杨秀珠的帮助下,成为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杨秀珠贪污案时,发现杨胜华涉嫌贪污,于是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2005年10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杨胜华立案侦查。

2011年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因为案情重大,7月21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决定逮捕杨胜华。目前,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

杨秀珠,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当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

从政简历

温州市育英小学毕业,曾就读于温州二中初中部58丙班。1960年,温州二中清退农村户口超龄学生,辍学。

1961年,进入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成为服务员开始销售馒头。

1967年,温州发生大规模武斗,参加“联总”造反派(实为与毛泽东路线对立的保守派),直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正式步入政坛。

1977年,增补为温州市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出任温州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年,改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1989年,被推选温州市规划局局长。

1993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出任金温铁路副指挥长。

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

1998年,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2003年,贪污受贿案发,携家逃往美国。

2005年,于荷兰被捕。

涉案概况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并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其中以原温州市市长陈文宪受贿案与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显目位置,曾引起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杨秀珠贪污受贿开始于80年代末,担任温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当时温州市经济开始高速发展。

90年代初,温州市城市建设超速发展,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996年,通过亲戚买下曼哈顿中城靠近帝国大厦和时代广场的一座五层大楼,该楼房市值约$500万美元。

2003年3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杨秀珠弟弟)受贿案时,发现杨秀珠于1994年贪污¥1100多万元。

2003年4月中旬,杨秀珠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

涉案经过

出逃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正在老家温州市参加一个房地产会议的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给厅里挂了个电话,称老母亲病了,要求请几天假照料老人。之后,一个身在美国的温州人给温州瓯海区的朋友打电话,问杨怎么到了美国。随即,有关部门在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得知,她早在4月20日就携带女儿、女婿、外孙从上海出境了。杨先到新加坡,小憩几天后,改换名字飞往美国。

立案审查

2003年6月,经浙江省委同意,浙江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杨秀珠立案审查。检察机关也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同时,浙江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秀珠开除党籍处分;浙江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杨秀珠行政开除处分。

查处

12月7日上午,温州市纪委向温州市政协通报了关于“杨秀珠案”的查处情况。经过一年的努力,该案共立案查处19人,其中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并对100多名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初步查清涉案金额2.532亿元,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

红色通缉令

2004年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孝清在该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透露,检察机关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涉嫌特大贪污受贿的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发布“红色通缉令”,有关部门正全力对她进行追捕。据悉,“红色通缉令”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已被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应立即绳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国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对其进行逮捕。

控方

控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贪污罪

林素华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林在看守所里自杀身亡了。她丈夫沙少华没能逃脱,沙时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温州市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当巨款成功转账后,只需要提现了。1997年,金建林等人分两次将巨款打进了两家公司的账户,这两家公司都是由杨、高实际控制,杨的亲戚李小燕同时任会计。

1997年1月底至9月底,李小燕明知钱是杨个人侵吞的,但不敢吱声,分20多次提取了现金,再由沙少华、林素华夫妇直接或托人交给了杨秀珠。最后这笔1100余万元的公款,全部被杨秀珠侵吞占为己有。由此看来,高、金、林都是市规划局公务员,但同时兼任铁房公司职务,协助杨进行贪污可谓便利之极。

控方认为,4名被告虽是帮助杨秀珠贪污,也未拿到一分钱,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共同贪污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贪污案中,检察机关认为,高云光、金建林起了次要作用,李小燕和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合议庭经过了一整天的审理,宣布择日宣判。

一审

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n

专家说法

1、没拿钱被判刑并不冤

这四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迫于杨秀珠的压力才这么干的,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好处,但我们知道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他们是共同贪污,您觉得这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这是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不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还是实事求是的。

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指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这个案件中,四个人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实现贪污1100万巨额公款这样的目的。

2、主犯在逃也能审从犯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法院认定高云光和金建林在这个案件当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两个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华起的是辅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们都知道很明显无疑就是杨秀珠本人,但问题是杨秀珠依然在逃,为什么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对这四名从犯进行开庭审理,这样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教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犯触犯法律不是必须随着主犯走,分两种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主犯在逃,我们先审了从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对从犯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从犯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查清,已经查清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是可以对从犯进行处理的。

3、服从领导也不该放弃职责

杨秀珠这么轻易地把1100万巨款弄到自己的手里面,这就谈到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对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实行监督。

洪教授:像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些会计、出纳、副总,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对杨秀珠形成必要的制约。应该说,要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制你去履行的话,这个职位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有监督,还要有职责,这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够吸取的一个重要的教训。

看法

杨秀珠于1984年任规划局副局长,直至1998年从副市长任上调离,一直掌控温州土地、规划、城建大权。她的一些“名言”至今仍被人们记起:“土地就是钱,规划审批就是钱,容积率就是钱!”

浙江省一位官员介绍说,早在1992年,温州市委即已通过了新城计划,但自1993年杨主管城建之后,这个计划就被无限期搁置。因为温州市本来就小,在如此有限的范围内,土地愈显稀缺,杨和她的那些“华侨开发商”们一起,把老城的地皮炒了又炒。在杨秀珠时期,温州市的房价堪称全国最高。

杨秀珠做生意的大多是华侨,这些人多以低价格从杨秀珠手里拿到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牟取暴利,同时“回报”杨秀珠。知情人称,杨秀珠每年要出国几次,这些人便将“佣金汇入杨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除了“华侨开发商”,杨秀珠掌控的铁路房开公司和铁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也纷纷以低价获得土地,然后转手以市价出售,牟取暴利。

杨秀珠掌管温州城建十余年间,她和她的党羽靠土地获取暴利,但整个城市和百姓却为此付出了高额代价。

“温州虽是个小城市,但它的房价却和上海相当,而且因为乱规划,老城区景观破坏严重,这些都是杨秀珠时期给温州房地产市场留下的后遗症。”温州市一位现任官员说。

宋文光则说,杨秀珠案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据了解,在杨秀珠当权期间,温州老城区里的土地几乎全被批租出去。到本届政府手中,老城内几乎已经无地可批、无地可进行规划,这拉动目前温州市房价进一步上涨,并为温州市未来数十年的城市规划和开发带来种种隐患。

杨秀珠案发后,2004年以来,温州市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清查了市区自1992年以来的土块出让情况。目前查出五个地块涉及漏交、少交、欠交地价款。此外,还查处了串标案件七起,涉案金额2亿多元。

相关评论

官员的任免或升迁的制度——中央政府关于任用官员是有相关规定的,很难理解,以杨秀珠的低学历和句句粗口的泼辣作风,上级领导对她的提拔却一路绿灯。其兄原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现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原省委书记李泽民,省长柴松岳,省政协主席刘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友余,市长陈文宪,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艾华等等高官均是与其有密切经济、政治利益的铁杆死党。

政府官员的审核与监督存在问题——杨秀珠在温州市任副市长期间,经常有人对她贪污受贿的材料向浙江省上级部门举报,但也从不见有所反映。举报均被原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现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压下。

行政不作为——其弟杨光荣案发被捕具体日期为3月10日,至杨秀珠4月20日从上海机场出逃,整40天时间,期间省政府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而直到5月13日才立案。其弟杨光荣案发被捕后,原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现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曾多次向浙江省有关领导和部门施压、打招呼,要求放了杨光荣。

有靠山——原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现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是其兄。杨秀珠任规划局长,刘锡荣是温州市长、市委书记;杨秀珠任市长助理、副市长,刘锡荣是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副省长;杨秀珠任建设副厅长,刘锡荣是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在逃官员

中国因腐败在逃的高级官员:

孙秉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三昌: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

颜旭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

林积赞:福建石狮人大副主任

相关人员投案

2011年8月2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与浙江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外逃女巨贪”杨秀珠有着重大干系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华已经回国投案,并于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杨胜华曾经在温州市规划局为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的杨秀珠做司机,后在杨秀珠的帮助下,成为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杨秀珠贪污案时,发现杨胜华涉嫌贪污,于是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2005年10月1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杨胜华立案侦查。

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因为案情重大,7月21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决定逮捕杨胜华。之后,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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