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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广告牌

以人体为媒介的户外广告形式

中文名:人体广告牌 外文名: 别名: 含 义:以人体为媒介的户外广告形式 方法:装扮、衣着上可进行多种多样的变化 目的:增强广告宣传力度
人体广告牌介绍
人体广告牌是以人体为媒介的户外广告形式。为了增强大众观感、吸引更多眼球,客户可以选择在人的外形服饰、帽子等外包装上做广告,而且装扮、衣着上可进行多种多样的变化,如小丑、卡通、戏剧脸谱、职业装、军装、各朝服装、民族服装等,籍此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可增强广告宣传力度。加大整体形象的视觉冲击力,进一步增强广告宣传力度。

简介

节假日和双休日,是广大商家促销宣传的高峰期,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手段层出不穷。不少沿街商家热衷各种“人体广告牌”:组织员工做操、上街头喊口号,虽然推广了企业文化,但没考虑到周边市民的感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家的这种营销模式有些“霸道”了。

其实,“人体广告牌”也是一种营销的智慧。在如今这个“酒好也怕巷子深”的时代,没有广告宣传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生意的顺畅。而“人体广告”因为其造价低廉,影响广泛的优势,渐渐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人体广告牌”中的“人体”也是一种传播载体,这里的“人体”和电视、报纸、杂志、广告牌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传播载体的一种形式。

形式

现实生活中,对于这种广告形式却是没有部门介入监管的。总体而言,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人体广告”的宣传形式没有底线。借助“人体广告牌”开展宣传的公司有很多。对于排队游街、打举广告这样的形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有很奇怪的“人体广告”,比如说“脸蛋广告”、“身体广告”就有点哗众取宠的意思了。有的时候,有美女穿着比基尼搔首弄姿做广告。有的时候,还是赤身裸体,在身体上画上各种广告,还有的呼喊口号,这实际上就是视觉污染、噪音污染。“人体广告”的形式需要有法律底线。

其次,“人体广告”的宣传内容不需要审批。对于传统的广告,其内容是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付诸宣传的。但是,对于“人体广告”的内容却没有人去监管。试问,“人体广告”说的那些内容是不是真实的?表述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其实,很多“人体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是骗人的,是夸张的。对于传统广告的内容已经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而“人体广告”也是广告的一种,其内容也应该要经过审批。否则的话岂不祸害了消费者。

现象

2015年11月,北京一家公司在这“乍寒还暖”的季节,让一群妙龄女郎身着比基尼去营销一款手机APP,背后大书“用我”等颇显机巧的广告语,即是一例。其营销效果是,首都人民立刻报警,现场保安给予了制止,而公司也很快发表声明道歉,可见,这“人体广告牌”,虽然吸引眼球的效果够好,且价格十分实惠,但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

这类现象其实远非个案,如七月份在北京出现的穿着暴露的“斯巴达三百勇士”、太原的比基尼女郎热舞洗车,以及一些车展上出现的裸体车模等,都是借“人体广告牌”营销的案例。从低俗宣传、恶俗营销的现象来看,情况就更为普遍了,其花样可谓五花八门,不断翻新。

监管

中国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而判断的标准,即是中国社会文化的普遍观念。因此,可以说此类“人体广告牌”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当下是不恰当的营销手段。

此外,该纠结的不是“人体广告”该不该存在的问题,既然一个事物出现了,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广告宣传是需要的事情,既然允许传统的广告宣传存在,也应该接纳这种新的广告形式。只不过不能让“人体广告”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让“人体广告”成为低俗广告、虚假广告、扰民广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将“人体广告”也纳入广告监管体系之内。“人体广告”可以有,但是要纳入监管之内,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告市场的秩序井然。“人体广告”不能是没娘管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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