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P2P网络借贷平台

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

中文名:P2P网络借贷平台 外文名:peer-to-peer lending 别名: 起源:2005年英国 代表:Zopa(英国) 有利网(国内) 实现方式:网络 代表平台:乐钱
P2P网络借贷平台介绍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所以它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C2C信贷模式。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发展起源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来缓解人们因为在不同年龄时收入不均匀而导致的消费力不平衡问题。

名词解释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 个人对个人信贷”。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经营规则

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第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第二种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详见下)。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08年3月,商务部已正式批准了我国第一家可跨省连锁经营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至此,我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已经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承认。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正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发展现状分析

2012年P2P网贷入选“2012年中国年度创新成长企业100强”中唯一入选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1.P2P网贷的中国起步2010年以来,一批类似拍拍贷的P2P网络贷款公司趁势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比较知名的有贷贷巴、人人贷、E速贷、易贷365、盛融在线、安心贷等。2011年以来,随着808信贷、微贷网、中宝投资、搜搜贷等一批新平台的上线,中国的P2P网贷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今年以来整个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估计将高达200亿元,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来看,国内的网贷行业都可谓初具规模。

2.海外模式的践行与创新

按照P2P网贷发放贷款的责任大小,其业务可划分为三种模式: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由于借款人对于无担保线上模式信用风险的担忧以及线下模式存在过大的潜在政策风险,目前的主流是有担保线上的模式。

3.投资风险魅影随行

市场的准则永远是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于P2P网贷来说,其风险源除了来自于外部的政策和监管风险,网贷参与者的信用风险和网贷平台本身的风险正日益凸显。

3.1网贷参与者的信用风险

同国外模式相比,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建阶段,国内缺乏类似于欧美的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同时,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也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因此,目前国内P2P网贷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信用记录信息,风险控制几乎不得不完全依赖平台内部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国内P2P网贷的运营成本和坏帐风险。

风险依赖网贷平台内部控制的结果是,不同平台之间的风险水平大不相同。而截至2012年7月31日的808信贷的逾期贷款率达到5.69%,远超今年上半年全部上市银行1.28%的平均水平。从绝对数值来看,主流的网贷公司逾期金额普遍在几百万至数千万元不等。

3.2网贷平台的风险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目前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目前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2011年7月,哈哈贷宣布关闭。在其长达一年半的营业时间里,只取得了30多万盈利,而相较于每年200多万的成本投入,这一部分盈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资金的捉襟见肘让哈哈贷终于难以为继。而类似的情况未来或许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初期野蛮生长的行业中。

(3)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馀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就国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经验来看,由于二者分属有担保和无担保模式,这决定了二者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差别非常明显。具体而言,Zopa历史上的逾期坏账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坏账率水平达到7.42%,与之对应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达17.11%。就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益率水平来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间收益率的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所要求的溢价。

就P2P网贷的需求侧来看,目前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除了P2P网贷,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P2P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正因为这些比较优势,P2P网贷在小额贷款这一细分市场中有着生长、发育乃至壮大的基因。

就P2P网贷的供给侧来看,由于其为市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投资方式,且赋予投资者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台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相比于传统的投资理财渠道有其独到的优势,受到一批投资者的青睐。正因为此,网贷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另一方面,由于P2P网贷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金融的属性,加之目前国内网贷市场没有受到制度的强制约束,这使得其领先于整个金融系统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因此网贷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为观察民间信贷市场的窗口。进一步来看,随着网贷平台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推进,本地化趋势将使得其作为区域信贷供求观察窗口的功能不断凸显。而这可以为我们从微观上观察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新的、可行的途径。

三条红线

资金池模式

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非法集资

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庞氏骗局模式

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出现问题的十大征兆

一、大户撤资

P2P投资人,按资金量,可分大户、中户和散户。大户投资多在百万以上,中户在几十万左右,散户从几千到几万都有。

大户往往很有号召力,有些人比较高调,经常在QQ群里指点江山。因为大户是平台的最重要的客户,有一定的话语权;大户通常也有一定的关系,会了解到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内部消息。如果大户忽然不说话了,或者不投标了,可能意味着嗅到了危险,暂时观望。因此,如果有可能,大家应该多和大户交流,了解平台动向。

另一个办法,是看平台上的投资人排行榜。如果平时投资前几名的投资人忽然不投了,或者前三名的资金从几百万突降到几十万;往往预示平台可能出了问题,或者管理上,或者是运营上,要留心。特别注意:大户集体撤离,是出现危险的前兆。

二、长期标和短期标比例失调

刚才说过,平台通过长期标和短期标的合理搭配,规避可能出现的兑付压力,是一种正常的运营手段,没有问题。但以下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1、忽然出现大量的天标、秒标、一月标;

2、平时长短各半,但突然出现了大量1-3个月的短期标;

3、长期标的利息突然暴涨,比如从10%突然上升到18%等;

这些措施目的都是聚集人气,吸引资金入驻,说明平台资金吃紧;很多跑路的平台,最后阶段疯狂发天标、秒标,短期标,利息奇高,就是为了迅速卷一笔钱跑路。

三、标的额度突然增加

比如平常房产抵押标都几十万到一百万,信用标多几千到几万;忽然出现数倍的增长,抵押标变成了100-300万,甚至1000万,信用标从个人变成企业,额度一下子从几万变成几十万,也说明平台资金吃紧。

这类现象常见于运营了1-2年的平台,因为积累了大量逾期和坏账,为了避免倒闭,吸引资金堵窟窿。

四、平台利息突然暴涨

和第三种情况类似,但更加隐蔽。平时抵押标利息是10%,信用标15%;忽然找个噱头,比如周年庆什么的,全线提升,抵押标15%,信用标18%、甚至20%,也常见于运营了1-2年的平台。

要想区分,其实也不难。正常的聚人气活动,通常只有几个标的利息会高,或是充值返现,提现免费等等;全面提升利息,平台的运营成本会大幅上涨,不出问题谁会这么干?

五、平台换法人

法人是平台的直接责任人,平台出现任何问题,投资人要想挽回损失,必须找法人。以下几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1、法人年龄偏大,特别是哪些超过50岁、甚至60岁的;

2、法人没有任何的行业背景,特别是金融方面的背景;

3、法人年龄偏小,比如90后;

年龄偏大,比如50岁,一旦出现意外,或是耍无赖,你是没法追回损失,法院也不好处理;你总不能逼着60岁的老人家跳楼吧?

没有行业背景的法人,往往是个傀儡,幕后老板有可能是放高利贷的,或者法人本身就欠了一屁股债,被债主逼着开平台,募集来的钱都用来堵窟窿或者还债了;这类平台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频繁更换法人,经常是这人把钱还上了,换个人接着利用这种模式还债。

90后的法人并非说他们不行,从网贷的行业背景看,这里面水很深,90后涉世未深,行业经验也少,很难把控的住。上个月跑路平台中,铂利亚的老板滕海川就是92年的。

我知道的P2P平台法人,年龄多在30-40岁,起码有5年以上的行业背景,线下经验丰富,但未必很了解互联网;这是比较正常的,无论是经验、精力、还是阅历,正是干事业的阶段。

六、负面消息

任何一家平台都免不了有负面消息,有真有假,不难区分。比如论坛里常见的投资人发牢骚,抱怨利息低、提现慢、抢不到标等等,这些都正常,不回应也正常;但是涉及平台的官司,比如法人、合伙人的诉讼案件,合作担保公司违规被处罚等等,如果平台还默不作声,或是反映很慢,那就不正常了;特别是涉及法人的各类诉讼案件,要特别注意!

这里面有个小窍门,多和平台所在地的投资人交流,他们对平台、对平台法人了解比我们全面。就算想隐瞒,能骗过外地的投资人,但很难瞒过本地人。

七、平台对未来有没有合理规划

有些二三线城市的小平台,就在本地开展业务,小富即安,无可厚非;有些平台志向高远,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比如有些平台想搞加盟,那就得看加盟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做风控,怎么催收等等,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否则要么是画大饼,要么一旦实施就会失控,这种例子太多了。

八、平台运营人员没有经验

网贷名人做运营,大家要留心,投资和运营完全是两码事。去年铜都贷"疯子”就是很好的例子,其实铜都贷老板陈玉根还算有担当,敢于站出来;“疯子”最后也投案自首了,但并没有改变倒闭的事实。

如果平台客服连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房押要不要他项权证、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有什么区别,这些基本知识都不知道,那我劝你趁早别投了,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九、提现困难

很多人说提现困难是平台要跑路的前兆,深以为然。如果不是因为系统升级等正常原因,造成提现延误,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应对也简单,如果平台客服说是第三方延误,你就跟他要提现的单号,这个平台肯定得给你;然后打第三方的客服电话,问问有没有这个单号,有就不用担心了,系统问题;如果没有,那就报警吧。

十、待收比例是否合理

P2P平台,有几千万甚至几亿的待收,都是正常的,关键看帐能不能对上。如果待收总额和已发标的总额之差不到10%,或者不到15%,都是安全的。为什么要查待收比例呢?因为发假标,就会在这上面露馅。

待收3000万,发标一个亿,那7000万哪去了?全部都在审核中,这未免太夸张了。那是不是自融了?还是标本身就是假的?这个必须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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