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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

用工形式

中文名:派遣工 外文名: 别名: 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 一:社会保险待遇 二:住房公积金待遇
派遣工介绍
派遣工: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一是社会保险待遇,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内容涉及劳动力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力派遣单位缴纳保证金等。如果法案顺利通过,将会进一步规范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

含义

派遣工: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内容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是所有行业、所有的就业人员都适合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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