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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

通过微博揭发腐败行为的社会现象

中文名:微博反腐 外文名:Microblogging corruption 别名: 简介:通过微博揭发腐败行为的社会现象 特征:民众广泛参与,信息高效传播等
微博反腐介绍
一些腐败官员往往是被知情者通过微博揭发出来的,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败伤害的民众、知情的网民甚至是官员亲近的人。微博反腐称为当今监督腐败行为的重要途径。微博反腐就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它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又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存在一定交叉互动关系。

定义

微博反腐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微博客这一特定的新兴自媒体,对与公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揭发的社会现象。

特征

微博反腐的五大特点:

一、民众参与的广泛性。公权力的腐败历来为民众所憎恶,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体制转型时期,贪腐现象层出不穷。微博用户以数亿普通民众为主,所以微博反腐呈现出民众参与广泛、热情度高的特点。

二、信息传播的高效性。基于微博自身简短、传播快捷等性质,再加之民众的参与度高,贪腐事实在微博中得以迅速传播。

三、真假信息的混杂性。腐败真相与谣言并存,加之网络的复杂性,导致众多网民辨别困难,难以求证信息的真伪。诸多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被大量转发评论,使得微博反腐在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泥沙俱下。

四、事态处理的体制性。随着事态逐渐发展,反腐程序最终要由体制外转入体制内,即由体制外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舆论率先揭发贪腐事实,引起社会关注后,终究还要依靠体制内的国家公权力介入,对贪腐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五、举报成本的低廉性。相对于传统的信访举报模式,微博反腐的广泛使用降低了举报人在举报职务犯罪时高昂的举报成本,有效的弥补了传统信访举报模式耗时间、损物力、疲精力的缺陷。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依据微博所提供的证据有针对性地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从而减少侦查时间,节约人力物力。

概况

2012年,微博反腐可谓风生水起、格外耀眼。在众多的反腐案件中,均可以看到微博的身影。微博反腐,俨然已

经成为一种最新的反腐方式。据统计,截至目前,仅在新浪微博上开通的以“反腐”为名或主题的微博就超过800个。

2011年微博反腐事件,发现除个人在微博上揭露身边腐败行为外,党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也纷纷加入微博反腐的队伍。

个人微博轰轰烈烈,微博反腐形式五花八门

利与弊

一、正确认识对待微博,端正自身认知态度

微博承载着线索收集的功能,既是舆论扩音器,也是是非搅拌机。干部应加强网络学习,善用网络微博,使?之成为与百姓沟通交流的有效窗口。要把微博当作一把反腐利剑,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反腐工作,和谐社会环境。

二、提高微博洞察意识,增强信息甄别能力

如今,网络信息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甚至头痛不已。对网络事件和舆论监督,一些人常常手足无措,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反而以错误方式进行处置,进一步加深了误解和分歧。要通过提升信息分析、鉴别、处理能力,增强网络舆情的可控度和实用性,使纷繁复杂的信息为己所用。

三、有效开展疏通引导,营造良好网舆氛围

目前,网络言论环境处于分散无序状态,可以采取搭建中心和权威平台的形式,帮助网络实现自律,便于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网民的疏通引导,宣传法律知识,倡导文明上网,营造“增强正面声音,理顺积极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鼓励主流媒体发声,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网络舆情服务反腐倡廉建设大局。

四、建立网络监督机制,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网络反腐不但拥有快速、便捷的功效,更兼具廉价、有效的作用。网络反腐是新时期的一项崭新课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无处不在,深植于百姓生活。要通过完善网舆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衔接,推动网络建设步入法制轨道,构建良性的信息互动环境,促进网络环境健康成长。

五、创造网络媒体共融,助推反腐扎实进步网络具有“公共领域”中自由、开放、交互性的特点,民众公民意识和“仇腐情结”的不断增强为网络监督提供了内在动力,使得监督更透明、更真实、更公平。单纯的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监督过程中,网络与媒体应该加强协作,实现资源共享,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一种具有权威性、组织性、规模性的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高层言论

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当选后就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露反腐决心。17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说警示官员,并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11月9日,俞正声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时称要树立平等观反对特权,“我们的领导人一定要把职务的行为和非职务的行为分开。”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主持专家座谈会,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在卸任天津市委书记时,在天津市党员干部大会上称,“今后,如果有人打着我的亲属、朋友或身边工作人员的旗号来办事,无论是真是假,还是三句话:一不要接待,二不要给情面,三决不允许给办事。”

公民参与

2012年12月,1000多名律师、学者等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205名中央委员自上而下公布财产,该信件被转交给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将在2013年人大会议上表决。

2013年4月,北京市四个公民袁冬、侯欣、张宝成和马新立在北京西单文化广场拉横幅,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

形式

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为了举报所在单位的领导,选择了“自首式举报”,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过程,称自己与单位领导贪污行贿。此事迅速引起网友围观,亳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周文彬因此被网友称为“中国微博反腐实名举报第一人”。

浙江省开化县国土局副局长朱小红被免职,起因是妻子林菁微博举报其嫖娼养情人,衢州市国土局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亲人炫富引事端——鉴于网络搜索的强大压力,很多官员都“小心翼翼”,然而,他们往往被自己亲人的炫富行为曝光,甚至有网友调侃准备办一个“官员亲属微博培训班”。

“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某些贪官因为疏忽与无知,错把微博当成了类似QQ、MSN之类的私密聊天工具,“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

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误将微博当做私密聊天工具,在微博上与一名女子大肆调情的记录被网友截图并发到论坛上,引起无数人围观。溧阳市委常委会随后召开紧急会议,将这位“微博局长”停职检查,并取消其党代会代表资格。

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当官员包养情妇的艳照或者个人信息无意泄露时,微博似乎成为曝光这些内容的最便捷渠道。

事例

2011年7月31日,一条题为《捡到U盘,疑似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视频》的帖子,在微博上被疯狂转载。随后,昆

明市发改委确认,“陷入多人性爱丑闻”的当事人正是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8月3日,昆明市纪委对成建军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8月1日晚,一条在微博上热传的“艳帖”让河南省汝阳县一官员陷入“艳照门”,发帖者正是艳照女主角。随后,调查组查实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田汉文被停职。

公检法加入微博反腐,微博或承担收集举报线索功能

截至记者发稿时,统计显示,仅在新浪微博上经过认证的官方公安微博多达4462个、检察院微博53个、法院微博91个。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公检法的官方微博以公安机关为主,如“安徽公安在线”粉丝数达151万人;有的微博以个人职务命名,如“南乐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等,但这样的个人职务微博经过认证的比较少。

据新浪微博内部人士介绍,目在已认证的公检法机构用户中,暂时没有发现专门的反腐微博,“因为反腐可能只是账号的目的之一,政法系统的官方微博虽没有标明专门反腐,但承载着收集举报贪官线索的功能”。

2010年6月,北京某高校在读学生小王将家乡干部利用宅基地管理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举报信息,反映给正义网上的“临朐检察”微博,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对这条线索进行了调查。据临朐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微博中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转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进行统一统计、分流,初查,并将初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官方

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的微博自2010年10月开通以来,通过粉丝在微博的跟帖评论中的信息获取一条线索,成功挖出当地一家医院包括一名副院长在内的两名贪腐官员。

微博反腐存在弊端,专家认为需要建立明确规范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坦言,微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反腐倡廉助推器,这是积极的,但微博问政也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群众通过个人微博举报贪官,一方面容易“打草惊蛇”,另一方面也给自己人身安全带来了一些问题。

“微博反腐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因为弄得不好可能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容易犯法,有的时候会导致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是违法的。”林喆说,“我还是赞同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去反映官员腐败问题。”

“微博是一种新型反映民意的载体,但未来的发展情况还不明确,不能过分夸大微博的作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问题

有关部门需要把微博反映的情况进行多平台整合,从而扩大微博反腐的影响力,以实质性的效果来取信于民

。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需要设立明确有效的微博反腐制度规范,起到启发引导群众,推动国家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作用;在法律层面,将一些弹性的规则变成硬性成文的微博反腐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个人和政府微博进行规制,防止出现一些滥用微博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防止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面对微博线索的时候,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司法机关在利用微博反腐的时候,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反腐流程,收到任何关于反腐方面的举报线索,首先要核实它的真实性,初步判断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需要加大侦查力度,公检法官方微博及时将掌握的线索报给相关部门,从而将个人微博反腐上升为正常官方渠道的反腐。

其他

言论自由与法律监督的有效结合

自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以来,“言论自由”就被公认为人权中的基本价值。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都从法理上把“言论自由”作为重要的人权形式加以确立。1948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则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我国宪法虽然将言论自由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现今中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言论而获罪的事例时常见诸报端。而微博正好在当今中国成为一个提供给公民以充分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它几乎没有准入门槛,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使用;发布信息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于借助传统新闻媒体,公民在微博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对官员的批评更为自主便捷;相比于博客等信息传播平台,微博无疑淡化了精英话语权,草根民众往往通过“爆出猛料”,就能让言论迅速得到关注。

正因为微博在促进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反腐的应运而生就呈现出一定必然性——当下中国,腐败现象历来被人民深恶痛绝,民众对利用言论自由监督国家公权力有着迫切而现实的需要。而在当代中国,对于公权力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职业人员的监督。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影响,形成一张巨大的法律监督网。

当微博中某一反腐信息被大量转发并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时,传统的社会公共媒体也随之介入报道,进而形成更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更加助推了在微博上的传播。此次“重庆北培书记不雅视频案”中民众与媒体的互动就是典型例证。

同时,微博反腐这种社会监督形式还与国家监督存在着互动回归关系。当微博爆出的贪腐事实在社会上引起巨大舆论漩涡之后,以纪委监察系统、司法检察系统为代表的国家监督形式将会感受到舆论压力,进而启动法律程序介入对贪腐案件的调查处理。这也是前述的微博反腐特征之一——事态处理的体制性。

在现今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的监督常常流于形式,而相较于以纪委、检察院等国家监督形式,微博反腐还有它独特的优势:以往普通民众向国家机关举报贪腐事实,通常采用上访或寄举报信等比较传统的方式,但这种举报方式往往很难保证反馈的效率和查处的效果。在求告无门之后则转向求助传统的公共媒体,但媒体在所有制上属于国有,公权力很容易干预媒体行为,并且媒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和关注取向,民众求助媒体举报贪腐又会遇到门槛问题。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媒介提供给网民巨大的言论自由平台之后,网民利用微博发布贪腐事实的情况越来越频繁,成功的举报事例也有目共睹。

针对这种现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曾谈到:“当下纪委的反腐机制是有缺陷的,传统方式是一种封闭式的系统,而网络举报是开放透明的。在封闭的系统中,舆论关注度少,执行反馈等制度就会有缺陷。如今非传统的网络举报会推动我们反腐机制的改革。”这也正好说明了微博反腐相比于传统反腐途径的优势所在。加之时下又开始兴起的“随手拍”活动,博友们甚至可以将随时随地看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拍下来发到微博上,更是让公权力不得不被拉到阳光下接受更为全面的监督。

综上可以看出,微博反腐不仅是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创新途径,也是在扩大法律监督的新渠道,是言论自由和法律监督的良好结合。

应回归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中的两大问题:

一、公权力肆意打压反腐言论,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

二、网民过度使用言论自由,发表和传播不实的反腐信息

由于互联网和微博的特征,普通人面对公众发布信息的门槛空前降低。由此也把微博变成一把双刃剑——微博用户在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存在过度利用言论自由的情形。有的用户为了博眼球,故意夸大甚至捏造腐败情节,引起网民愤怒,不理性的网友在缺乏判断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大量转发评论。因而造成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服从网民需要的腐败事实”,而并非“服从真相的腐败事实”。由此引发的舆论压力不仅影响官员个人的名誉,也是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冲击,这其实也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亟待通过健全立法来保护公民通过微博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同时,在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微博传播中的不当言论。

首先,立法机关应该重视并加强有关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的立法工作。中国在互联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司法解释2部以及若干部门规章,但专门规范微博等新媒体的立法还处于空缺状态。因此,立法机关应当认识到微博等新媒体在反腐中的作用和意义,把对它的保护和规制上升到立法层面。

其次,应当把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和保护人民监督权的原则,用专门立法加以具体规定。如我国宪法就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这些原则性规定,用专门的部门法或者行政法规予以细化,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用法律防止公权力肆意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保障微博反腐的有序运行。

最后,公民在使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监督时,应当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尺度。光靠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在享受权利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自我约束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增强法律运行的实效。对于公众来说,最难厘清的就是两个界限:批评和人身攻击的界限、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

由于官员自身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纳税人给予的特殊待遇同时,就不得不被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的情况下,官员有责任因为其不当行为而承受批评和举报;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也应在必要的限度内忍受不实指责并予以回应解释。但是,当情况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员自身廉洁性,而仅仅是官员合法的私人生活时,这种批评指责就有必要受到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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