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可以通过公司办理,通过公司办理无论是办理速度和办理结果都会有更高的保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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