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
——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
我们一致认为,六国山水相连,人文相通,传统睦邻友好深厚,安全与发展利益紧密攸关。
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六国已在双边层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各领域合作健康发展,同时在地区和国际机制中加强多边协调以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我们认识到,六国同属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共同任务,同时,各国也面临全球及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恐怖主义、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环境问题、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带来的共同挑战。
我们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呼应泰国提出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倡议,提议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我们确认六国关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共同愿景,即其有利于促进澜湄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缩小本区域国家发展差距,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并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南南合作。
我们欢迎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云南景洪成功举行,会议发表了《关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文件》和《联合新闻公报》。
我们重申对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和平、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的承诺,决心加强相互信任与理解,合力应对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以释放本地区巨大的发展潜力。
我们强调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我们进一步强调澜湄合作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
我们一致认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
同意澜湄务实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经济和可持续发展,(3)社会人文。
认可作为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成果的澜湄合作初期五个优先领域,即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
一致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互信理解,以加强可持续安全。
2、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增进互信与了解。支持举办澜湄合作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等活动。
3、根据各成员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加强执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执法合作机构,推进有关合作。
4、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展人道主义援助,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加强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合作。
6、鼓励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澜湄合作活动和项目及包括《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在内的湄公河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之间的对接。
7、加强澜湄国家软硬件联通,改善澜湄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网络,推进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地区打造公路、铁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综合网络。加快电力网络、电信和互联网建设。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商务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会议通过的《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撑产业、机械设备、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产能合作,构建次区域综合产业链,共同应对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挑战。
9、支持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区、产业区和科技园区。
10、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11、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农业能力建设合作,在湄公河国家合作建立更多的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建设优质高产农作物推广站(基地),加强渔业、畜牧业和粮食安全合作,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12、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在湄公河国家建立减贫合作示范点,交流减贫经验,实施相关项目。
13、强调稳定的金融市场和健全的金融架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国努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和协调。继续研究并分享经验,以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深化金融机构合作。
14、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国,支持亚投行高效运营,为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缺口,向亚投行寻求支持。
15、鼓励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加强环保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加强清洁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
16、共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期待谈判于2016年如期完成,促进东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7、加强成员国之间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机构和艺术家间的交流合作,探讨建立澜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动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
19、加强公共卫生合作,特别是在传染病疫情监测、联防联控、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澜湄热带病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传统医药合作。
20、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
21、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举办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
22、每两年举行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领导人特别会议或非正式会议,旨在为澜湄合作长远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外长会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合作政策规划和协调。根据需要举行外交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商讨具体领域合作。未来视合作需要不断完善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23、欢迎中方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和专项贷款,用于推进澜湄合作。欢迎中方承诺未来3年向湄公河国家提供1.8万人年奖学金和5000个来华培训名额,用于支持澜湄国家间加强合作。
24、认可“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期待有关项目尽早实施,惠及所有成员国。各国领域部门应组建联合工作组,规划落实具体项目。
25、加强各领域人才培训合作,提升澜湄国家能力建设,为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26、鼓励六国政府部门、地方省区、商业协会、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商讨和开展相关合作。
"我们以'展望未来、共享繁荣'为主题,就加强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坦诫深入的讨论,达成广泛共识.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阮宗泽指出,《三亚宣言》给予澜湄合作以明确定位,即“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并将澜湄合作机制化。根据宣言内容,澜湄合作将形成以“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为架构、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运作常态机制。
而关于“如何运转合作机制”则成为宣言中的重头戏。宣言中,各方同意澜湄合作的“3+5”合作框架。并在这一框架下,衍生出26项具体措施,为“如何做”指明方向。
不仅如此,在“五个优先领域”的选择上,澜湄合作相关国家也下足了功夫。陈凤英举例称,从互联互通方面来说,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他五个国家比较落后,以此为抓手,可以更好地带动澜湄国家合作。与此同时,建设基础设施需要各种产品的配合,产能合作由此也十分重要。
为进一步推进产能合作,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23日还通过了《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产能合作是促进澜湄合作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优化地区产能分布,提升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高各国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成员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以双赢为目的推进产能合作项目。同时,政府层面要加强政策沟通协调,为开展产能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宣言还对澜湄合作机制与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的关系予以明确。根据宣言,澜湄合作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优先领域和中国-东盟合作全面对接,与现有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对此,阮宗泽指出,澜湄合作机制与现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带动东盟共同体的发展,以及中国与东盟关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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