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1)会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不同地区科目不统一)。外语可以选考英语、日语、俄语等。
语文、数学和外语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50分,其他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其他科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
(2)会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高中会考文化科目一年开考两次,第一次安排在1月左右,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高二学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左右,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6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考生如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可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当次当科考生总数98%以上的成绩可视为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4.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4)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和指纹身份识别系统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二科2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通过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比对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框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发送或接收信息,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普通高中学考必须选用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学校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和考场的信息化建设,做到与省考试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
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和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县(区、市)招生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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