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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辖下的部门

中文名:澳门金融管理局 外文名: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o 办公地址:澳门 性质:金融管理局 行政级别:
澳门金融管理局介绍
澳门金融管理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辖下的部门。

历史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开始了史无前例的经济改革。从此,中国经济成长迅速,同时也带动了香港及澳门的经济发展。正是因为这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再加上当时管治澳门的葡萄牙政局稳定,澳门终于能够利用这些条件而逐步成长起来。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当时的澳门行政当局充分认识到建立一个适当的金融监管架构的重要性,并在1980年设立澳门发行机构1,用以监管包括银行、保险和其它信用活动在内的金融业,以促进金融业的良性发展、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澳门发行机构既负责发行本地货币,即澳门币,又管理官方的外汇储备,实际上扮演着准中央银行及货币发行局的角色。

在监管法律方面,银行法令在1983年作了修订,并在同年8月3日得以通过执行。十一年后,由于银行业的飞速发展,一部新的银行法,即『澳门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又应运而生,并在1993年7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保险监管方面,有关的法律也根据保险业的发展而分别在1981年12月28日、1989年2月20日及1997年6月30日实行或修订。

由于设立了适当的监管机构,加上及时的立法和监管,银行业与保险业在这一时期增长显著。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澳门政府也认识到有必要清楚厘定监管机构的权力与责任。这样,在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2正式成立,并被赋予明确的职能以及行政、财政与财产的自治权。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为了更加符合一般惯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易名为澳门金融管理局3,但原有的职能和权责全部维持不变。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门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管理储备基金。

除了根据现行的法例对本地货币及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外,澳门金融管理局还向特区政府就如何促进金融业持续增长、实现金融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为了使澳门能够发展成为一个金融服务中心,澳门金融管理局已经着手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并引入国际性的最佳营运方法。此外,澳门金融管理局还负责对澳门币的对外清偿能力进行监控,并确保其完全自由兑换。

职责

建议及辅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定及施行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政策;根据规范货币、金融、外汇及保险活动的法规,指导、统筹及监察上述市场,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对该等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管;监察货币的内部稳定及其对外的偿还能力,以确保其可完全兑换性;行使中央储备库职能及外汇与其他对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职能;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统计

澳门的官方货币金融统计数据,是顺应澳门金融管理局前身–澳门发行机构–在1980年代初期成立以后开始定期编制及发布。根据第62/96/M号法令关于“澳门统计资料体系”的规定,澳门金融管理局为除统计暨普查局以外,唯一的澳门官方统计编制机关,拥有“技术自主”,可以“独立之方式”编制及发布澳门官方货币金融统计资料。同时,第14/96/M号法令附件(澳门金融管理局通则)第十一条亦明确规定澳门金融管理局的一项职能是促进货币、金融及汇兑的统计编制及发布。

澳门金融管理局不断扩大统计数据的涵盖范围,并致力提升官方统计的素质、完整性及公众可及层面。现时常规发布的官方金融统计数据种类包括货币及信贷总量(始自1984年)、金融管理局及其他货币机构总量(始自1984年)、利率(始自1984年)、外汇储备(始自1984年)、汇率(始自1984年)、信用卡业务(始自2007年)、国际性银行业务(始自2007年)、境外证券投资(始自2001年)及国际收支平衡表(始自2002年)。

为进一步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澳门于2007年8月10日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倡导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有关澳门主要官方统计的编制方法和发布途径的详细数据,可浏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布数据准则告示板”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专页。

澳门官方金融统计的编制及发布是澳门金融管理局属下研究暨统计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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