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都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因此,如果跨宗土地,分属不同县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分别申请;如果属于同一主管部门的,一并申请。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不少国家在其建筑立法中对此作了规定。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中国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大型、专用设备或材料已作出计划安排等等,这些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基本一致。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n(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n(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n(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
二、办理范围:
以下范围为可到区或县市办理。如超过以下范围可到地级市办理。
1、28层(含28层, 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0.00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7、 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6、单独敷设的不10、 涉及市管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
7、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发出许可证。
四、受理时限:
收案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出。
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施工进度计划;
21、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印花税收据。
26、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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