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学业水平

山东省实行的考试制度

中文名:学业水平 时间:2004年 地区:山东 领域:教育
学业水平介绍
从2004级普通高中学生起,山东省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再进行毕业会考。作为高中新课改试点省之一,山东省教育厅近日正式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发展历史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的一项关于高中学业考试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显示:通过调整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在不超出高中课本范围内考出学生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完全可行。就是三个选考科目对应的考试。等级考会按照成绩进行排位换算等第,进而将等第换算为分数计入最终的高考成绩。

等级划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

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用)。内地西藏中学学生、新疆班及新疆在内地插班学生、外国留学生可适当降低合格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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