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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金融机构

中文名: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江西的一家金融机构 行政级别: 第一要务:加快发展 经营业务:个人存款业务,贷款业务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介绍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联社简介

江西辖内农商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自1951年江西第一家信用社成立以来,始终扎根江西本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资产总额在全省金融机构率先突破1万亿元,存贷款总量近1.5万亿元,业务规模自2008年起连续十三年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2300多个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全省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是名副其实的“金融赣军”龙头银行。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始终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金融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三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每年以占全省金融机构20%左右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省50%以上的农户贷款、25%左右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全省总量的5%左右,信贷投放和纳税贡献度均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江西辖内农商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普融金融理念,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实践中去,是名副其实的“江西人民自己的银行”。

企业文化

一、企业宗旨

信用为本、合作共赢。

二、企业愿景

打造历久弥新、行稳致远的“百年老店”。

三、市场定位

立足本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

四、发展目标

建设“五型”银行,即建设区域领军型、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管理规范型、和谐共享型现代商业银行。

五、企业价值观

诚信、敬业、创新、稳健、担当。

六、企业精神

勤奋、忠诚、严谨、开拓。

七、服务理念

客户至上、服务至诚。

八、人才理念

有德、实在、实干、实绩。

经营业务

一、个人存款业务

1、 活期储蓄:

不规定存期,随时存取,1元起存,适用于个人生活待用款和暂时不用的存款。支取的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2、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六种类型;50元起存;适合于较长期不用的款项,较大的生活节余款以及个人积累款的存储。

3、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每月固定存额,积零成整,到期支取本息;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类型;5元起存;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 存本取息储蓄:

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每月取息,到期支付本金;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三种类型:起存金额为5000元;可以全部提前支取,不可部分提前支取。

5、 教育储蓄:

是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适用于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开户;实行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储蓄的储户申请助学贷款,金融机构优先解决;每月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视作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利息;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期三种类型;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6、 通知存款:

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支取存款;按通知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所支取的存款,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支取金额和实际存期计息。

二、个人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是借款人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80%,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2、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借款人为购买个人住房,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80%;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3、 个人经营用房贷款:

是指本地居民以购买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用房为目的,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短期或中长期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60%;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是借款人申请用于购买自用或经营用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所购车辆价款的80%;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5、农户小额贷款:

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植户、养殖户、个体经营户等(简称农户)的贷款。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额担保贷款两种。

贷款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小型农机具;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购置生活用品、购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

6、 助学贷款:

为将进入大专院校深造的学生的父母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且于支付子女在校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贷款对象及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职业,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有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能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贷款金额最高为五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

申请条件

信用社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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