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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外文名: 别名:中国省级行政区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类别: 所属地区: 地理位置: 面积: 下辖地区: 政府驻地: 电话区号: 邮政区码: 气候条件: 人口数量: 著名景点: 机场: 火车站: 车牌代码: 地区生产总值: 数量:34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现行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共34个(名称见下表)。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51年,原来的49个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达到历史最高点。1953年,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后又几经调整。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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