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监区要为每名罪犯建立接见登记卡,对新入监的罪犯,各分监区应在三天内为其建立接见登记卡,送交十二分监区,狱内调动罪犯时,接见卡要随副档及时转递,并通知十二分监区。
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罪犯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接见登记时间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探监包括6种:(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北延长线,始建于1953年3月,定名为“玉溪专署公安处第一农场”,后又称为云南省第三劳改支队,1994年9月更名改为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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