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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的专业知识的考试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称: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英文名称:Oral practice physician assistant 考试性质:全国统考 考试周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

考试简介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基础综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

结合病历,主要考核医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合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

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9月14(星期六)

上午9:00—11:30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第二单元

技能考试

2013年口腔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一、职业素养

(一)医德医风

(二)沟通能力

(三)人文关怀

二、基本诊治技术

(一)医院交叉感染

在实施口腔检查、疾病诊断和只来哦的过程中体现无菌观念和防控医院交叉感染的意识,掌握基本方法。

1.洗手、戴手套

2.口腔黏膜消毒

(二)基本检查技能

1.口腔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表

2.牙髓温度测试

3.牙周探针检查

4.咬合关系检查

5.颞下颌关系检查

6.下颌下腺检查

7.社区牙周(CPI)检查和记录

(三)基本操作技能

1.刷牙指导(改良Bass刷牙法)

2.窝沟封闭术

3.口腔局部麻醉

4.G.V.BlackⅡ类洞制备术(磨牙邻(牙合)面洞)

5.磨牙开髓术

6.龈上洁治术

7.牙拔除术

8.牙列印模制取

9.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的牙体预备

(四)基本急救技术

1.血压测量

2.吸氧术

3.人工呼吸

4.胸外心脏按压

(五)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1.牙髓活力温度测试

2.X线检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正常影像

①根尖片

②全口曲面体层片

(2)口腔颌面部疾病的X线诊断

①牙体硬组织疾病

②根尖周病

③牙周炎

④阻生智牙

(3)根管充填后根尖片

3.实验室检查

①血、尿、粪常规

②血清电解质检查

③血糖

④血沉

⑤肝功能

⑥肾功能

⑦乙型肝炎病毒免疫标志物

三、临床综合思辨能力

(一)病史采集

根据主诉进行病史采集,包括现病史和有关病史,提出所思率的可能疾病,体现鉴别诊断思路。

1.牙痛

2.牙松动

3.牙龈出血

4.牙龈肥大

5.牙龈肿痛

6.口腔黏膜溃疡

7.口腔黏膜及皮肤窦道和瘘管

8.颌面部肿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9.修复后疼痛

(二)病例分析

模拟口腔疾病的标准化病例,每个病例至少包括2种疾病。病例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设计。

1.龋病

2.牙髓病

3.根尖周炎

4.慢性龈炎

5.慢性牙周炎

6.侵袭性牙周炎

7.牙周脓肿

8.复发性口腔溃疡

9.口腔念珠菌病

10.牙外伤

11.干槽症

12.智牙冠周炎

13.颌面部间隙感染

14.口腔颌面部创伤

15.牙体缺损

16.牙列缺损

17.牙列缺失

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笔试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如下:

基础综合: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

专业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预防口腔医学。

实践综合:口腔临床、社区(口腔预防)。

注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通过标准

历年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2年口腔助理医师分数线:186分。

2011年口腔助理医师分数线:182分。

2010年口腔助理医师分数线:183分。

2009年口腔助理医师分数线:184分。

2008年口腔助理医师分数线:1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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