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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之道

帝王所应有的能力的综合

中文名:帝王之道 外文名: 别名: 释义:帝王所应有的能力的综合 包 括:态度,知识,智慧,管理等 类 型:帝王做事风格习惯 禁 忌:鲁莽缺乏常识 必 做:主道立道等
帝王之道介绍
帝王之道是指作为一个帝王所应有的是态度,知识,智慧,管理,预测等等能力的综合。为帝王者,一人为天,大权在握,审时度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心宽以容天下,胸广以纳百川。其实说白了,为帝王者应该要有气魄,口才,不一定博学,但不能缺乏常识,不一定会做,但一定要会用人,善于招揽人心。

帝王之道之一

不知而言, 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为人臣不忠,当死;言而不当,亦当死。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 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 由此观之,夫战者,万乘之存亡也。唇亡则齿寒。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 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侯之博大也。晋之分也, 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是故 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道者, 万物之始, 是非之纪也。是以 明君守始以知 万物之源,治纪以知 善败之端。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 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 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 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 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 功当其事, 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 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 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 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坠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 近爱必诛。疏贱必赏, 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故当今之时,能去 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 易治, 故主雠法则可也。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 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 私言,有目不以 私视,而上尽制之。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 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路。”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 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 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 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 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 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 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 庆赏,故人主自用其 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 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夫香美脆味, 厚酒肥肉,甘口而病形; 曼理皓齿,说情而捐精。故 去甚去泰,身乃无害。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

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法刑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欲为其地,必适其赐;不适其赐,乱人求益。

有国之君,不大其都;有道之臣,不贵其家;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彼将代之。毋弛而弓, 一栖两雄;一栖两雄,其斗??。豺狼在牢,其羊不繁。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 持政,子无适从。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同床。何谓同床?曰:贵夫人,忧孺子,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托 于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此必听之术也。

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床”。二曰在旁。何谓在旁?曰:优笑侏儒,左右近习,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 先意承旨, 观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此皆俱进俱退,皆应皆对, 一辞同轨以移主心者也。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谓“在旁”。三曰父兄。何谓父兄?曰:侧室公子,人主之所亲爱也;大臣 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此皆尽力毕议,人主之所必听也。

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 廷吏以 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此之谓“父兄”。四曰养殃。何谓养殃?曰:人主乐美宫室台池,好饰子女狗马以娱其心,此人主之殃也。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以娱其主而乱其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此谓“养殃”。五曰民萌。何谓民萌?曰: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 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谓“民萌”。六曰流行。何谓流行?曰:人主者固壅其言谈,希于听论议,易移以辩说。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 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此之谓“流行”。

七曰 威强。何谓 威强?曰:君人者,以群臣百姓为威强者也。群臣百姓之所善则君善之,非群臣百姓之所善则君不善之。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焉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谓“ 威强”。八曰四方。何谓四方?曰:君人者,国小则事大国,兵弱则畏 强兵,大国之所索,小国必听;强兵之所加,弱兵必服。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以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君,使之恐惧,此之谓“四方”。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 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明主之为官职爵禄也,所以 进贤材劝有功也。故曰:贤材者处厚禄,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

帝王之道之二

十过:一曰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二曰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三曰 行僻自用,无礼诸侯,则 亡身之至也。四曰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五曰贪愎喜利,则灭国杀身之本也。六曰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七曰离内远游而忽于 谏士,则危身之道也。八曰过而不听 于忠臣,而独行其意,则灭 高名为人笑之始也。九曰内不量力,外恃诸侯,则削国之患也。十曰国小无礼,不用谏臣,则绝世之势也。

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 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 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 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途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

故资必不胜而 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 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 私剑矣。 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 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不以 功伐决智行,不以 参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 愚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 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 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

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昔者 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 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 关其思对曰:“ 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 胡君闻之,以 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 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

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之则难也。昔者 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 弥子瑕母病,人闻,有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 寡人。”及弥子 色衰爱弛,得罪 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 余桃。”故 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 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 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

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 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凡 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 奸臣得乘 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 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 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

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亲, 父子相保,而无死亡 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

圣人为 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弗知之者,异于义而同于俗。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 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 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 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

无 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 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 王尔不能以 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 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 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 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 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古有 伯夷、 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夫 两尧不能相王,两桀不能相亡; 亡王之机,必其治乱,其强弱相踦者也。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然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 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以为亡征之风雨者,其兼天下不难矣。三守不完,则三劫者;三守完,则三劫者止。三劫止塞,则王矣。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其子以成其私,故 李兑傅 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 申生而立奚齐。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死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 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 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 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初时者,魏数年 东乡攻尽陶、卫,数年西乡以失其国。此非 丰隆、五行、 太一、王相、 摄提、六神、 五括、天河、殷抢、岁星非数年在西也,又非天缺、弧逆、 刑星、荧惑、奎台数年在东也。故曰: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乱弱者亡,人之性也;治强者王,古之道也。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 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 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

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义者,君臣上下之事, 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友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

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 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中心怀而不谕,故疾趋卑拜以明之;实心爱而不知,故好言繁辞以信之。礼者,外饰之所以谕内也。故曰:礼以貌情也。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何以论之?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在其题。”

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在其角。”使人视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术,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矣!故曰:“道之华也。”尝试释詹子之察,而使五尺之愚童子视之,亦知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伤神,而后与五尺之愚童子同功,是以曰:“愚之首也。”故曰:“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 祸兮福之所倚。”

以成其功也。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

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耳不聪,则不能别清浊之声;智识乱,则不能审得失之地。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耳不能别清浊之声则谓之聋;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盲则不能避昼日之险,聋则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书之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所谓“事天”者,不极聪明之力,不尽智识之任。苟极尽,则费神多;费神多,则盲聋悖狂之祸至,是以啬之。啬之者,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故曰:“治人事天莫如啬。”

帝王之道之三

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能保其身,有其国。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人之功矣。万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则亡五万人之功矣。然则数变业者其人弥众,其亏弥大矣。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民务变谓之变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而重变法。

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 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故曰:“祸莫大于可欲。”是以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 明君贱玩好而去淫丽。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 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轩辕得之以擅四方,赤松得之与天地统,圣人得之以成文章。

道与尧、舜俱智,与接舆俱狂,与桀、纣俱灭,与汤、武俱昌。以为近乎,游于四极;以为远乎,常在吾侧;以为暗乎,其光昭昭;以为明乎,其物冥冥。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譬之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圣人之游世也无害人之心,无害人之心则必无人害,无人害则不备人。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 突隙之烟焚。故曰: 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丈人之 慎火也涂其隙。是以白圭无水难,丈人无火患。此皆慎易以避难,敬细以远大者也。 扁鹊见蔡桓公, 立有间。 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病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 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圣人蚤从事焉。 楚庄王莅政三年,无令发,无政为也。 右司马御座而与 王隐曰:“有鸟止南方之阜,三年 不翅,不飞不鸣,嘿然无声,此为何名?”王曰:“三年不翅,将以长羽翼;不飞不鸣,将以观民则。虽无飞, 飞必冲天;虽无鸣,鸣必惊人。子释之,不谷知之矣。”处半年,乃自听政。

所废者十,所起者九,诛大臣五,举处士六,而邦大治。举兵诛齐,败之 徐州,胜晋于河雍,合诸侯于宋,遂霸天下。庄王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故曰:“ 大器晚成, 大音希声。”古之人 目短于自见,故以镜观面;智短于自知,故以 道正己。镜无见疵之罪,道无明过之恶。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身失道,则无以知迷惑。

闻古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圣人之救 危国也,以忠 拂耳。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 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故甚病之人利在忍痛,猛毅之君以福 拂耳。忍痛,故扁鹊尽巧; 拂耳,则子胥不失。寿安之术也。病而不忍痛,则失扁鹊之巧;危而不 拂耳,则失圣人之意。如此,长利不远垂,功名不久立。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故临之而治,去之而思。尧无胶漆之约于当世而道行,舜无 置锥之地于后世而德结。能立道于 往古,而重德于万世者之谓明主。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

。法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故民劝极力而乐尽情,此之谓上下相得。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则 伯夷不得亡,而盗跖不敢取。尧明于不失奸,故天下无邪;羿巧于不失发,故千金不亡。服虎而不以柙,禁奸而不以法,塞伪而不以符,此贲、育之所患,尧、舜之所难也。故设柙,非所以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 庸主能止盗跖也;为符,非所以豫尾生也,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

不恃比干之死节,不幸乱臣之无诈也;恃怯之所能服,握 庸主之 所易守。当今之世,为人主忠计,为天下结德者,利莫长于如此。 故君人者无亡国之图,而忠臣无失身之画。闻古之善用人者,必 循天顺人而明赏罚。循天,则用力寡而功立;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 伯夷、盗跖不乱。

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 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 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夫人主不寒隙穴,而劳力于 赭垩,暴雨疾风必坏。不去 眉睫之祸,而慕贲、育之死;不谨 萧墙之患,而固 金城于远境;不用近贤之谋,而外结万乘之交于千里。飘风一旦起,则贲、育不及救,而外交不及至,祸莫大于此。当今之世,为人主忠计者,必无使燕王说 鲁人,无使近世 慕贤于古,无思越人以救 中国溺者。

如此,则上下亲,内功立,外名成。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 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 毋穷之令,故曰明主。人主之患在莫之应,故曰: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人臣之忧在不得一,故曰: 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两成。故古之能致功名者,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如此,故太山之功长立于国家,而日月之名久着于天地。此尧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北面而效功也。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 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 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 大泽,万民不失命于 寇戎, 雄骏不创寿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 盘盂,记年之牒空虚。故曰: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古之牧天下者,不使匠石极巧以败 太山之体,不使贲、育尽威以伤万民之性。 因道全法,君子乐而大奸止。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上不 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必载。 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 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上无忿怒之毒,下无 伏怨之患,上下交顺,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

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 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 倒言反事。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壅塞。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赏誉薄而谩者下不用,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问者曰:“ 申不害、 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

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 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 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圣王 明君则不然,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雠。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故一举而能服诸侯。无数以度其臣者,必以其众人之口断之。众之所誉,从而说之;众之所非,从而憎之。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虽有不急矣。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学、岩居窞路、 讬伏深虑,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上不禁,又从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实,是无功而显,无劳而富也。如此,则士之有二心私学者,焉得无深虑、勉知诈、与诽谤法令以求索,与世相反者也。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上无其道,则智者有私词,贤者有私意。

上有私惠,下有私欲,圣智成群,造言 作辞,以非法措于上。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是以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贤者显名而居,奸人赖赏而富,是以上不胜下也。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

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 活病不已矣。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 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 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 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 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 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

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

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杨朱、 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乱而卒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职之令

。鲍焦、华角,天下之所贤也,鲍焦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尽其辩焉;人主之所尊,能士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帝王之道之四

古人亟 于德,中世逐 于智,当今争 于力。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 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策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

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必详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索 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重臣也。

一、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二、主道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听,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昵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

。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翳曰诡,诡曰易。见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徼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 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则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故其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四、立道

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拆,揆伍必怒。不折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折之微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征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

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暗,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 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五、参言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六、听法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籍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

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智,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七、类柄

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

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八、立威

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纳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纳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

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 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 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夫山居而谷汲者,膢腊而相遗以水;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故饥岁之春,幼弟不饟;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心异也。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 王之道,以籍仁义, 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

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 患御者,积于 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 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自孔子之死也,有 子张之儒,有 子思之儒,有 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 仲良氏之儒,有 孙氏之儒,有 乐正氏之儒。自 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孔、墨不可复生,将谁使定后世之学乎?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殷、周七百馀岁,虞、夏二千馀岁,而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 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 非愚则诬也。 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夫视 锻锡而察青黄,区冶不能以必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 臧获不疑钝利。发齿吻形容,伯乐不能以必马;授车就驾而观其末途,则 臧获不疑驽良。观容服,听辞言, 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 卒伍。盘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 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而不可谓富强者,盘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夫严家无 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 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 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 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良工弗贵也,何者?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 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也,有度之主弗受也。故善 毛啬、 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 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 赏劝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 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

明主者, 推功而爵禄, 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处大官,则私剑之士 安得无离于 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于 私门而务于清洁矣?此所以聚贤能之士,而散私门之属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 以刑去刑,罪重者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 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 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 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 先战者胜。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株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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