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派出所归属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管制,派出所现有民警33人,其中党员30人 。设有值班备勤组、110治安案件受案组,刑事案件受理组,特营管理组, 户籍室以及责任区民警、外事民警等。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全区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九、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分局机关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派出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全局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区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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