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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 外文名:Politics and Law Commiss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办公地址: 性质: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 行政级别: 简称:中共中央政法委 办公驻地:中国北京 领导人:书记:孟建柱 职能: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其他信息:秘书长:汪永清 部长书记:副书记:郭声琨 业务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组织上级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构 机关隶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原用名称: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首任部长:首任书记:彭真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介绍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1]

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制度简介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机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为第一任组长。

随著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

1982年,《中共中央关於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1991年2月,中共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9年7月,成立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十八届成员

书记

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副国级)

副书记

王乐泉(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副国级)

委员

王胜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国级)

曹建明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国级)

耿惠昌总警监(国家安全部部长,正部级)

吴爱英(司法部部长,正部级)

孙忠同上将(正大军区级)

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兼中央综治办主任,正部级)

王建平武警上将(武警部队司令员,正大军区级)

秘书长

周本顺(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正部级)

发展特色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向社会公布近年来中国政法系统内发生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对外公开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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