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新版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3年7月22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
2018年6月22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根据大部制改革有关文件,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新设如下机关: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对外以中国海警局名义进行维权执法行动。今后将由中国海警局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的具体工作。
(一)海警司(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
职能:组织起草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拟定执法规范与流程,承担统一指挥调度海警队伍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警业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海警队伍业务训练等。
部门设置
·综合处
·法制处
·调度指挥处
·维权巡航处
·治安处
·刑侦处
·缉私处
·渔业执法处
·渔业调查处
·资源环境执法处
·海域执法处
·海岛执法处
·训练督查处
·情报处
·通信处
·勤务管理处
(二)人事司(海警政治部)
职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海警队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
部门设置
·综合处
·干部一处
·干部二处
·机构编制处
·人才教育处
·现役处
·政治工作处
(三)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
职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
部门设置
·综合处
·预算处
·财务处
·资产采购处
·基建房产处
·舰船管理处
·航空管理处
·装备运输处
·军需卫生处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
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筹)
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筹)
辽宁海警总队(筹)
天津海警总队(筹)
河北海警总队(筹)
山东海警总队(筹)
江苏海警总队(筹)
上海海警总队(筹)
浙江海警总队(筹)
福建海警总队(筹)
广东海警总队(筹)
广西海警总队(筹)
海南海警总队(筹)
政委:王宏(兼任)
副局长:杨隽、孙书贤
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三、条件成熟时,有关方面应当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介绍武警部队跨军地改革进展情况时,吴谦说,目前,参与海关执勤的武警兵力已完成整体撤收;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森林、黄金、水电部队将于年底前分别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安排,相关改革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吴谦说,武警部队改革完成后,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以及防卫作战等任务。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