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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文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机构性质: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现状:与原国家能源局整合 末任主席:吴新雄
电监会介绍
电监会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它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原属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现已被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不再保留。[1]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三)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四)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五)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七)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八)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九)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席吴新雄

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玉波

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禹民

党组成员副主席王野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岩

总监谭荣尧

首席工程师杨昆

首席会计师卢春泉

内设机构

办公厅(国际合作部)

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管理机关财务、档案、资产、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电力市场统计,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组织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电力监管国际比较研究;管理电力监管派出机构的涉外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安排人员出访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访;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政策法规部(电改办)

草拟电力监管法律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建议;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电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统一审核会内各类规章、规则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组织办理涉及电力监管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市场监管部

制定发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和管理发电业务许可证;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监督检查容量电价的执行情况;监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信息披露、结算等行为;查处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参与制定电源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发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监管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输电监管部

制定输电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和管理输电及相关业务许可证;参与制定输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监督输电企业无歧视和公平开放电网;监督检查输电企业成本规则和输电电价执行情况;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电网发展规划,监督电网企业的投资行为。

供电监管部

制定供电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供电营业区的划分,颁发和管理供电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许可证;参与制定供电企业技术、安全、定额、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制定供电服务投诉及处理程序,监管电能及供电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成本规则和销售电价的执行情况;监管供电企业信息披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电力普遍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

研究提出容量电价、输电配电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定价建议;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拟定输电和供电企业成本规则;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对电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建议;负责电力行政执法;拟定电力争议纠纷解决程序,处理投诉、申诉和电力争议纠纷;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

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拟定电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承办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出国政审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厅承担的“负责电力监管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改由监察局负责。

安全监管局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及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中国电力报社

机关服务中心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派出机构

区域电监局(正局级)

华北电监局

东北电监局

华东电监局

南方电监局

华中电监局

西北电监局

省(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正局级)

山西电监办

山东电监办

甘肃电监办

浙江电监办

江苏电监办

福建电监办

河南电监办

湖南电监办

四川电监办

云南电监办

贵州电监办

新疆电监办

区域电监局派驻省(区)业务办公室(副局级)

华北电监局天津业务办

华北电监局内蒙古业务办

东北电监局黑龙江业务办

东北电监局吉林电监办

华东电监局安徽业务办

南方电监局广西业务办

南方电监局海南业务办

西北电监局宁夏业务办

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

华中电监局江西业务办

华中电监局重庆业务办

华中电监局西藏业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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