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领导班子继1996—1997年度成为“四好”班子之后,2000年被市委命名为1998—1999年度“四好”班子,2004年被市委命名为2002—2003年度“四好”班子。市局被市政府授予“1994—1998年度先进集体”,被四川省政府授予“1995—1999年度先进单位”。连年被市政府评为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2002年12月30日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3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2004年被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2005年被省文明委评为“全省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系统”,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从1999年至今连续6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稽查;
3.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各纳税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5.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充裕地方税源。
负责市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起草重要文稿,审核有关文件、报告,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
负责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立法前准备工作,对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承办市级相关规章制度涉税事项。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议工作。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
负责国家及地方各项基金(附加、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负责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地方税务系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拟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地方税收管辖权。
贯彻执行税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会统核算、编报,编制下达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监督、检查、分析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地税系统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审计。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员、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督检查地税系统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管理。领导市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负责市局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环保绿化、抗灾抢险、消防、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和机关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承办市局委托管理的综合治理、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公费医疗和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税务登记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综合治税工作的日常管理;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负责税收信息的处理、监控、分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税收数据集中、传递畅通、信息共享;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契税征收管理;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出租汽车及车船使用税的代征工作;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全市(五城区除外)的偷、逃、抗、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受理举报案件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负责税务稽查司法保障的协调和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已查结案件的抽查和复查;协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工作;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发票检查,并协助做好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及办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锦江区、青羊区范围内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发票检查,并协助做好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及办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金牛区范围内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和发票检查,并协助做好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及办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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