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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纵火案

历史事件

中文名:国会纵火案 外文名:Reichstag fire、Der Reichstagsbrand 发生地点:德国柏林国会大厦 主要人员:
国会纵火案介绍
国会纵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国纳粹党策划的焚烧柏林国会大厦,借以打击德国共产党和其他反对纳粹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力量的阴谋事件[1],发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国国会大楼火警报告。火情同时发生在几个不同地点,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简介

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国国会大楼火警报告。火情同时发生在几个不同地点,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一个赤裸的冻得哆嗦的男人,这个人叫马里努斯·凡·德尔·卢贝,是荷兰共产党人,一个失业的建筑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国。

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达现场,发现凡·德尔·卢贝后,戈林立即宣称这起纵火案是共产党人干的,他们抓到了共产党的领导。希特勒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年事已高的总统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玛宪法赋予的私人权利。

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背景

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被选为德国总理,但他的纳粹党在议会中只占有32%的席位。他想实行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授权法》,授权法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可是授权法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只在1923年经济危机时启用一次。因此希特勒上台后立即要求总统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进行重新选举。

当时德国共产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占有17%的席位,并且坚决反对启动《授权法》。希特勒要想占有议会需要的多数,必须将共产党打下去,因此他大力宣传德国正处于共产党发动革命的关键时刻,只有启动《授权法》才能制止共产党发动革命,否则德国就会处于共产党的恐怖统治中。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他立即宣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

结果

凡·德尔·卢贝经过严刑拷打后,承认国会大厦是他纵的火,是为了反对纳粹党。经过和德国共产党领袖同时进行的审讯,根据《国会纵火法令》,于3月1日宣布共产党意图暴动,因此为非法。第二天,冲锋队占领了全国所有共产党党部,德国共产党是第一个被迫退出国会的党派。

共产党的领袖们都被捕入狱,冲锋队禁止共产党员参加选举,因此在3月5日的议会选举中纳粹党赢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没有能达到2/3的多数。其中国家人民党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们共占52%的席位,纳粹党通过胁迫或贿赂的手段,强行通过了《授权法》,其中只有社会民主党没有投赞成票。希特勒掌握《授权法》后,立即在一个月时间内取缔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希特勒纳粹独裁政权。

1934年1月10日凡·德尔·卢贝被处以死刑。

希特勒对莱比锡审判宣布季米特洛夫等人无罪非常恼火,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庭”执行,后来这种法庭处死了许多无辜的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战犯时,德国将军弗兰茨·哈德尔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目前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凡·德尔·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了;另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凡·德尔·卢贝放火;大部分人认为是纳粹党策划的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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