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廓灯是在斯太尔车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结合法规要求(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8.2.6中规定空载高度大于3.0m或宽度大于2.10m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4.3.17条中规定了示廓灯的安装数量、配置、布局、光色、安装位置及电路连接等要求。)而安装的汽车照明灯种。在不改变现有连接方式的情况下,在前示廓灯的背面增加一个红色配光面即增加了后示廓灯的功能,这样既不需要在驾驶室上增加新的安装位置,又节省了成本。
一般颜色是前白后红,根据车型的不同数量也有所不同,轻型车安装在前后方,大型车除了安装在前后方,还分别安装在驾驶室上方的两侧和货箱下方的两侧,夜间用来提示汽车的高度和宽度,以提醒其他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新增加的后示廓灯(红色)为夜间行驶的车辆提供了准确的车辆高度及宽度,提高了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1.示廓灯配备:宽度大于2.10m的车辆必须配备。宽度介于1.80~2.10m的车辆选装。带驾驶室的底盘选装后示廓灯。
2.示廓灯数量:车前两只,车后两只。
3.示廓灯布局:无特殊要求。
4.示廓灯安装位置
横向
前和后:尽量靠近车辆的外缘端面。当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间的距离不大于400mm时,就满足该要求。
高度
前:对于汽车,在基准轴方向上,与视表面上边缘相切的水平面,应不低于与挡风玻璃上边缘相切的水平面。对于挂车和半挂车,在考虑车宽,设计和操作要求,以及灯的对称性的情况下,尽可能达到最大高度。
后:在考虑车宽,设计和操作要求,以及灯的对称性的情况下,尽可能达到最大高度。
纵向:无特殊要求。
5.示廓灯几何可见度
水平方向角:向外80°。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5°,向下20°。
6.示廓灯方向:满足朝前或朝后可见度要求。
7.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
8.示廓灯指示器:若选用,其功能应由前、后位灯指示器完成。
9.示廓灯其他要求:只要满足所有其他要求,则位于车辆同侧的车前可见的灯和车后可见的灯,可以复合成一种装置。
示廓灯与相应位置灯的相对位置要求如下,即在两灯各自的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上最相邻的点在一横向垂直平面内的投影间距应不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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