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包括来自于中国及世界各地、后来归化成为美国公民的华人及他们的后代。他们的人数至2009年约3百80万人,占总人口的1.2%。他们大多数居住在大都会纽约地区、北加州及洛杉矶。
最著名的美裔华人是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其他著名人士还有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杨振宁、朱棣文,政治人物吴仙标、骆家辉、赵小兰,律师邱彰、演艺人员李小龙、雅虎创办人杨致远等。
美国华人过去二百年来,深受美国白人的歧视,著名的排华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废止。加州议会于2009年、美国参议院于2011年,正式向美国华人为历史的排华法案道歉。
在法律上,无论中、美或台、美都尚未签署引渡条例,因此若在中国境内犯罪后逃匿美国,司法正义可能有所未迨[6]。
华人在美国被尊称为“模范”少数民族,他们不像黑人轰轰烈烈的为自己争取权益;就算在职场上受到歧视,也多默默无言、概括承受。根据2005年美国平等雇用委员会(EEOC)的调查,华人在职场上受到歧视的比例为31%,比黑人的26%更高,但较少有人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华人移民美国始於1840年代,但为数很少。1840年至1860年赴美的华人大多为男性。
1850年代华人移民随即大量增加。同时由於太平天国叛乱,中国南方政治动荡不安,华人一般来自广东。基於加州淘金潮,当时美国西部急需劳动力,1868年,美国和大清签订《中美通商条约》,其第五条款规定华人愿常住美国或入籍,皆须听其自由不得禁阻。此条约为美国来华招揽大量华工开方便之门。
1877年美国加州经济转入低迷,美国出现第一次排华浪潮。1880年美国与清廷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一条款规定限制华人到美的人数和年限。1882年,美国通过《排华法案》禁止中国移民。
第二波华人移民是在1952年和1965年,美国移民法解禁之後,从台湾到美国当学生的。1970年代,台湾经济渐趋发达,此类移民於1970年代末开始减少。1977年中国大陆开始送学生往美国,此类移民在1980年代越来越多。
另外,一些现代移民来自福建,赴美国寻找劳动工作,以纽约为中心,集中在东北地区。
按照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和1898年美国最高法庭法案(1898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任何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皆是美国公民。归入美国籍时,移民并不需要放弃原有的国籍。
中华民国并不公开承认双重国籍,但是中华民国同时也不视「归入美国籍时所发的誓词」为正式的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之宣示,所以中华民国公民并不会失去中华民国国籍;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归入美籍,移民便视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身份。
有大量华人的美国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洛杉矶、休斯敦、西雅图、和波特兰。从1960到1970年代,这些城市大多有唐人街,新旧住有移民。在一些地区,美籍华人和其他亚裔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美籍越南人。这些联系是有帮助的,事实上许多美籍越南人在人种上是海外华人,因此大部分华裔美籍越南人并不将自己归入美籍越南人。
除了大城市,小部分美籍华人散居遍及美国的乡村小镇,特别是一些大学城。2000年,美籍华人占加州人口接近3%,东北部占超过1%。在夏威夷这个历史上亚裔比重较高的州,占接近10%。
整体上,美籍华人由於移民继续高速增长,而平均出生率低於美国白人,人口相对迅速老化。近年来,从中国收养小孩,尤其是女孩,也增加了美籍华人的数量,尽管大部分收养者是白人父母。
美籍华人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很广泛。尽管许多住在大城市唐人街的华裔是贫穷的,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人士住在诸如库珀蒂诺、帕罗奥多、奇诺岗、钻石吧、圣马力诺这样的地方。上层和下层华人的社会地位区别很大。下层华人常常被上层歧视,看成未受教育的工人,非法移民。例如在圣盖博山谷,尽管蒙特利尔公园巿和圣马力诺两座城市都是美籍华人社区,地理上彼此靠近,却被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收入差异区别开。
美籍华人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很广泛。尽管许多住在大城市唐人街的华裔是贫穷的,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层人士住在诸如库珀蒂诺、帕罗奥多、奇诺岗、钻石吧、圣马力诺这样的地方。上层和下层华人的社会地位区别很大。下层华人常常被上层歧视,看成未受教育的工人,非法移民。例如在圣盖博山谷,尽管蒙特利尔公园市和圣马力诺两座城市都是美籍华人社区,地理上彼此靠近,却被巨大的社会-经济和收入差异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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