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俗包括互相渗透的丧葬礼仪制度与民间丧葬风俗。中国丧葬习俗产生于史前的祖先崇拜。经过三代时圣人制礼作乐,形成完整而系统的丧礼、丧服制度,载在《仪礼》、《礼记》等书中。后经历代大儒根据社会的变迁加以因革损益,著于《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等书中,为后世士大夫所遵奉,并渗透到民间丧葬习俗中,至今影响犹存。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即使具体的形式或内容稍有变通,而中国丧礼慎终追远、事死如生、崇尚厚葬、以礼教孝的精神却一脉相承。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2.报丧仪式: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6.入敛仪式: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丧服仪式: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
10.下葬仪式:这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4、挽歌:挽歌,是丧家的音乐,是手握牵引灵车绳索的人一起合唱的歌。挽歌的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是汉代田横的门客写的。当时田横自杀,门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来了。歌辞的意思是说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晒干灭亡,又以为人死了灵魂回归到泰山南边的蒿里。所以有这两章。
下葬择日要有两个条件:
一、坟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为参考,俗称“仙命”)。
只有知道这两条才能避免择出来的日子与坟山及仙命相冲撞而出凶祸,并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贵人及福禄调出来(从选择出的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里表现出来),以使死者享安宁,生者获富贵。但如果实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则按“蒙拢大吉”下葬。而坟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则就不须要择日了。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决不能草率!为了你全家人的平安,建议找一位有点名气的风水师主理。
土葬是我国产生最早、流传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涉及民族最多、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产生时间: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
我国传统丧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彝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纳西族、瑶族等等。(现代葬法多以土葬为主)。汉族视火葬为异端,火葬焚尸被认为是有悖孝道伦理的恶俗。
我国古代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将棺木放置于悬崖峭壁之上的一种古老葬俗方式。
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后来,有的稍作改进的方式是将死者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棚架上。由于置放尸体后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风葬”、“天葬”、“挂葬”、“木葬”、“空葬”或“悬空葬”。树葬是树居的反映,因此,树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遗存。
天葬是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跟土葬,水葬,火葬一样,是一种信仰,一种表达对死者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乃至不同的社会阶层都会形成不同的天葬仪式。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枢,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业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有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发 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解放以后,国家为了节约土地,杜绝疾病蔓延,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其余一律采用火葬。人死后,被送往殡仪馆停放,尸体赤裸冰冻存放。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殡葬人员会在死者脚板底扎一个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尸体送到殡仪馆后,一般三天内举殡,举殡分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两部分。遗体告别仪式时设置“灵堂”,灵堂四周排满花圈,花圈上挂满亲朋戚友的挽联。告别仪式开始先播放一段哀乐,悼念者默哀三分钟,之后向死者三鞠躬,最后绕遗体一周,瞻仰死者遗容。长子手捧死者遗照领悼念者去小礼堂开追悼会。追悼会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迹,因过于形式及劳民伤财,现已基本取消。遗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烧瓷相”,以示永久存。
举殡后“灵车”--现称“专用车”把遗体送到火葬场--俗称“大烟囱”,经大火焚烧后尸体化为灰。亲人可根据情况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树等。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101响。
(三)鸣笛致哀。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为毛主席逝世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个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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