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缠足

古代女性习俗

中文名:缠足 英文名:foot-binding 原因:一种装饰习俗 别称:裹脚、裹小脚 起源:隋朝(或五代、宋) 盛行:明清 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缠足介绍
缠足是古代女性习俗,指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在缠足时代,部分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而缠足真正的兴盛还是到了清代,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1]

历史发展

起源

神话传说时代: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始于隋说:

缠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又说是为了不入宫),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始于五代说: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始于北宋说:

现代学者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发展

元代,蒙古贵族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发令”,汉族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清代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脚太小行动不便,成了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

放足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满族没有接受汉族的缠足风俗。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罢禁。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清末的太平天国也曾推行反缠足,但最终未能成功。

晚清时许多知识分子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是中国落后的象征之一,因此反缠足运动逐渐兴起。道光年间(公元1821),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术,于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由上海书局石印出版(这部宣传放足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读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这一时期由于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1902年,清廷发出上谕,劝戒缠足。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甚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偏远乡村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中国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今此地约有二十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

缠足根源

缠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许多社会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审美: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而四寸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不利影响

身体和心理

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

艺术和体育

缠足减少了女性从事舞蹈和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比如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而与此相反,在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随着缠足的发展而越发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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