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你的职责是/将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你的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连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责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
执行董事是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
所谓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
而独立董事就是国内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执行董事它本身是在公司里面有其它的工作或者业务相对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
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
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
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有自己的事务,他们并不在公司中任职,因而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公司的兼职董事。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