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是对取得时的价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额在持有期间内进行合理调整所用到的账户。由于长期借款时间长、金额大,考量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往往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所付的价款会比票面价值高或低,高于票面价值则形成溢价,低于票面价值则形成折价。又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额固定的特点,所以我们按照债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来确定投资收益时,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收益的情况,这样一来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有了溢价或折旧的前提,实际上收益理应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因此我们应将这部分溢价或是折价进行合理调整,让每期的收益都能反映实际收益的真实情况。综上所述,在折价或溢价时,应当通过“利息调整”核算实际取得的款项与负债面值的差额,明细科目为“应计利息”,对于分期付息的利息,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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