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钉子户

不肯迁走的住户

中文名:钉子户 外文名:tartar 别名: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 背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 定义: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钉子户介绍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比较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

词典释义

现多用来特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多,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比较突出,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

形成成因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证。有些评估机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不实评估,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城市拆迁评估独家经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有效的监督、仲裁、协调机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布区位价、房屋重置价补偿,同时,装修补偿标准的调整也不及时,造成补偿标准严重背离市场价格。

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迁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是开发商打着公益事业的旗帜,以”整体利益”迫使拆迁户无条件服从,同时,在补偿问题上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丝毫没有平等协商的权力。

况且依照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维护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上,作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双方长时间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拆迁,以保障该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拆与不拆,什么时候拆,开发商掌握全部主动权,拆迁户最基本的平等对话权利就此丧失。

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

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而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标准往往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被拆迁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迁后选择购房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再加上政府部门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房子一旦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从拆迁上访户每年同比上升50%的数据分析,补偿款不合理、不到位是拆迁户难以接受拆迁的重要原因。

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败拆迁现象严重

现在全国蔓延开来的暴力拆迁使强制成为习惯、违法成为平常,这实际上是开发商与腐败分子大规模实施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这一领域的调整功能几近丧失。在一些地方,只要是打着拆迁的幌子,打砸抢几乎可以免于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些利益集团以国家建设名义挟持了“国家”进行牟取私利的犯罪。违法拆迁对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刑法等大量的国家基本法造成了严重损害,对国家的法律利益、社会的法律秩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了严重损害。拆迁户普遍对借拆迁之名行商人之事的政府拆迁行为感到非常反感,加之补偿款的常常不到位,强制拆迁房屋,把拆迁户逼上梁山。

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都做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有些地区不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就下达行政裁决。

一些地区错误地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只要拆不动就可以行政裁决。有的地区强制拆迁存在不分条件、不讲形式、不按程序而盲目强迁、粗暴强迁的普遍现象。

对策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

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

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

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

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

三是协调服务问题。

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

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钉子户”问题成因及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

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

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

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财产征收的法律本身存在问题。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公有财产征收事项只能通过法律

据此,征收是政府公权力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和通过谈判定价的商业开发混为一体,而且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无权规范财产征收行为,违反《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等上位法,当属非法之法。其实比拆迁条例更为糟糕的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农村土地征为国有的补偿按照该土地“原产值”不超过30倍,而且补偿不能归农民,而是给村集体。

深层原因

用地形势严峻

近年来,因土地问题诱发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严峻的现实迫使中央政府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放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009年12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三年来进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此举既显示了高层的决心,亦凸显出土地调控工作的极端紧迫性。而在当前全球经济尚未好转、国内信贷相对宽松的背景下,土地交易市场投机性大增,“勾地”盛行,对经济运行造成伤害。

拆迁案例

现在的拆迁,地方政府多是以推动城市建设为由,努力以各种手段推动拆迁进程。城市建设确实得到了加速,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北京海淀区

现在给出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事件的例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由大家自行判断。

2009年一月始,北坞村作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工程。3月19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坞村回迁房破土奠基,率先动工的A区工程“村民实现10月底上楼”,“腾退”负责人,玉泉村委会书记张泉披露:北坞村的土地用途是“建设一个高标准的酒店,此外玉泉慧谷二期将成为办公和科研区”。2009年3月24日《北坞村腾退改造方案》出台,方案确定是“村民自治”的“自我腾退”。

2009年6月,我应一些村民的要求到北坞村调研,在村里随机访谈的大约30名村民中,没有一个“自愿”腾退改造,原因很简单,一平方米的土地换一平方米的楼房,价值高低一目了然,村民们自有的土地可以盖成房屋出租,而搬到楼房靠什么吃饭都成了问题。另外,村民根本没地方搬迁,所谓的回迁楼正在建设中,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建成。

为了村民“自愿”腾退,政府部门很多领导频繁来到此地,村里到处是标语,给人一种不可抗拒的压力感。政府要求所有拒签腾退协议的公职人员回家,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有,自6月1日启动“腾退搬迁”,村里出现一帮身份不明人士四处转悠,村民的门窗不时被砸被毁,院子里被扔砖头,甚至断水、断电、断电话线等。

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2009年6月,我曾建议有关部门认真依法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在给当地村民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拆迁。在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之前不要急于强制搬迁,但该建议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9年11月24日下午,应村民要求,我们再次来到北坞村,当天傍晚我们见到了那群穿迷彩服的不明

身份男子。就在我们离开北坞村不到一个小时后,在北坞村居住的席新柱、村民于新贵被6个身份不明的人员暴打,席新柱右臂骨折,右小腿骨折,肩胛骨折,身上多处有伤,于新贵被打昏迷,血流满面。

2009年12月12日,玉泉村委会“公告”席家14日8点为腾退最后时限。14日下午,大量警车和政府人员来到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拉起警戒线,包围了该村席新柱家。不久前被打伤住院的席新柱身上泼了汽油,喝令拆迁者不要进来,拆迁者说“别玩这一套”,强行闯入,这时席新柱点燃了身上的汽油。目前,席新柱仍在304医院烧伤重症病房。

与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相比较,在北坞席新柱拆迁自焚事件中,强拆是由村委会出面,以“村民自愿腾退”为名义,将集体土地改变用途,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土地征用批文,没有听证,没有拆迁许可证,没有争议裁决,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强拆了席新柱家拥有产权的合法房屋。

在自焚事件发生前,我们曾建议村民提起诉讼,但是他们没有起诉,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太了解国情了。惨剧发生之后,他们终于诉到法院,但法院仍向他们关了门。

席新柱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长认为代理律师“不顾大局”,什么是大局?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局。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制定出代表最广大公众利益的良法,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经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充分讨论。其次,政府必须严格执法,任何人不得有法外特权。最后,必须有中立的司法作为正义底线。

如果没有发生席新柱自焚事件,很多官员可能还真的以为北坞村民高高兴兴上楼了。对于村民而言,虽然也喜欢漂亮的市容环境,但更重要的是生存和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拆迁中有一个被忽略的庞大群体:那些到城市打工只能租廉价房屋的公民。以北坞

旁边的六郎庄为例,目前原住民4000多人,而外来新移民达5万。原住民与新移民相互依存发展,新移民大部分在中关村一带从事服务业,租不起城市房屋,六郎庄对于他们而言非常重要,是市场形成的“廉租房”,一旦被拆他们又要重新找住处,甚至不得不换工作。而当地村民也因为新移民的居住、饮食增加了就业机会,虽然有点脏乱,但他们和谐共处,安居乐业,十分融洽。

拆迁六郎庄要损害5万多人的利益,对于公众而言,好处在哪?有人说为了保护颐和园周边环境,仅仅是因为附近住了一些穷人,颐和园就不是颐和园了?六郎庄比颐和园建得还早,某些人的市容环境和另一些人的生存哪个更重要?有人说城乡结合部治安差,所以要拆走他们,这和当年收容遣送制度的思维一样,就好比用夹板治哮喘,因噎废食,以为把穷人赶到五环以外就成了发达国家了。

北坞拆迁先说为了商业开发,后说为了建郊野公园。就算是为了建公园,看起来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说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就要无条件让步,不能为了公共的蝇头小利而伤害很多私人的生存大益,公盟起草的《征收法》建议草案中参照各国征收惯例明确规定,“征收后拟建项目可实现的公共利益应当大于财政拨付的征收补偿、征收费用和该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等征收公共成本之和。”

广西桂林

在旅游名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黄金旅游线路——漓江边上,有两栋被拆成框架的楼房,里面住着20余个老人。因为在14年前就已被列入拆迁范围,他们被媒体和当地民众称为“最牛钉子户”。那么,他们为什么在随时可能倒塌的楼里一住就是14年?其背后有着怎样的矛盾利益冲突?

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曾为此采访了桂林市各相关单位,作为秀峰区政府解释滨江北路危楼多年成因的一篇文章——《是谁影响了桂林的城市形象》,于2011年10月17日以“本网记

者”的名义发表在人民网上。当时距离滨江北路突然遭遇强拆事隔仅7天的时间。该文作者尽管在宣传办公室工作,他回忆,当时滨江北路的群众情绪十分激烈,就连他去拍照,都是偷偷摸摸的。

在这篇文章中,秀峰区政府宣传办公室这样写道:“‘尽管驰桂公司属于违法拆迁,但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滨江北路98-112、114号的建筑确实应该拆迁。各相关部门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区政府相关人士如是说。”文中称,拆迁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续到2004年4月,此后“驰桂公司并未续办《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驰桂公司的《拆迁许可证》早已过期,属于违法拆迁。

重庆九龙坡

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

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

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发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开发商苦苦对峙了两年半之后,这座小楼的主人吴苹和杨武终究还是选择了妥协,并于4月2日签署了新的安置协议。于是,那座孤舟样的小楼也便在这个朦胧的夜晚灰飞烟灭。自从重庆出来了“最牛钉子户”以后,钉子户就逐渐成为敢于和官商勾结的恶势力相斗争的英雄代名词。

广州海珠

2011年11月6日晚,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的工地上,被称为“海珠最牛钉子户”的李家三层楼房依旧亮着灯,除了些许遗落的物品,已经空荡荡,“钉子户”的屋主李雪菊一家在两天前搬到了300米外的宝岗大厦一个131平方米的东南向单元。7日早上10时许,这栋孤守了近五年的房子即将被拆除。这段漫长的拉锯战,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的结果告终,李家得到了能够接受的补偿条件。但是,父亲在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喷射烟花带来的恐惧,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阴影。对于开发商而言,地块迟迟未能开发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钉子户”位于海珠区龙田龙南六巷6号,是一栋独立的红砖楼,高三层。这栋李雪菊父亲名下的房子,是李家7兄妹唯一的祖屋。2006年2月,中惠置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了该地块的开发经营权。

2007年初,广州市国土局发出拆迁许可证。由于谈不拢拆迁补偿条件,李家和中惠置业展开了近五年的拉锯战。李雪菊告诉记者,祖屋是7兄妹在广州唯一的房产,要兼顾到每个人的权益。开发商最初提出的补偿条件根本无法接受。而且从20多年前开始,在祖屋一楼经营印刷作坊是她甚至父亲和患病兄姐的唯一生活来源。因此要求开发商按“经营性用房”标准补偿她一楼的印刷门店。也就是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当其他街坊陆续搬走,李家的房子成了工地上孤守的“钉子户”。拉锯的近5年时间里,一家人也屡屡遭遇到各种“奇怪”的事情。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李雪菊认为,这些手段都是开发商暗中进行的“逼迁”手段。但是开发商全部否认,警方也至今没有破案。

就在不久前的7月15日凌晨,老屋二楼的窗户被抛石打破。两天后的凌晨,突然有人用火箭式的烟花筒向房子正面发射。经历了年初父亲黯然去世的打击后,李雪菊忽然意识到了恐惧。“可能年龄大了,心累了”李家此前开出的条件:一楼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即需要开发商补偿3个70平方米的套间,外加一个约45平方米的铺位。

开发商当初提出的补偿方案:补偿铺位和200万元货币补偿。

10月8日,开发商中惠置业的肖总找到了李雪菊一家进行协商,表示开发商尽量按李雪菊提出的要求进行补偿,这是李雪菊第一次看到开发商高层放低姿态主动寻求解决之道。10月13日,李雪菊一家慎重考虑后最终答应了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开发商为李雪菊一家提供宝岗大厦131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进行适当的货币补偿,并帮助李雪菊寻找商铺。

李家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并在11月8日之前将房屋腾出交给开发商。李雪菊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对结果表示认可,但是没有什么欣喜,“真的是累了,既然对方让步了,那大家各让一步算了”海外的兄姐也回到广州,今天在老房子拆除的同时,7兄妹将在房产部门完成安置房的过户手续。接下来,李雪菊将要好好物色一个合适的铺位,开始新的生活。

甘肃兰州

2011年11月9日下午2点,媒体人高昌在微博中发布了一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起诉书》,曝光有17钉子户因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受到起诉的事件,这或是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10月21日,17名钉子户戴着手铐脚镣上堂受审,他们都不认罪。律师说,即便搭建凉棚属于非法,但城管并未提前口头或者文字通知。此案目前还未判决。

这份落款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经审查查明,今年7月,马忠亮、毛卫国等在朝阳村原小学门口已收回的国有土地上,以召集周边村民聚集、搭建凉棚、栽木桩、拉横幅、贴标语的方式,煽动村民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致使城关区行政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无法执行职务,并致苗文晓等11名执法人员受伤。《起诉书》中诉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导致17名钉子户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树下用木桩彩条布搭的凉棚。7月26日,城管执法队就此跟居民们发生冲突。27日凌晨,警察大规模出动,抓走了包括毛卫国在内的17位钉子户,其中年龄最大的65岁。“下午,警察、防暴队、城管执法队好几百人,带着武器、盾牌冲向在大槐树下纳凉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群众中,有老人、孩子、妇女、残疾人,还有一位孕妇”兰州城关区庙滩子居民张礼(化名)证实,这是因强拆而起,拆迁户也的确与城管队员发生了冲突,双方都有受伤,目前尚有张福生、苟宪章在逃。另一目击者张望(化名)说,“警察甚至还朝天上开了三枪”,两个用手机拍摄视频和照片的少年被带走,居民毛卫国(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断两根肋骨。

安徽蚌埠

张安房,男,1957年生,是安徽蚌埠市朝阳街的钉子户,2011年10月25日张安房被刑拘,至此已坚守6年。张安房的父亲张贻胜是个木匠,解放战争时,从老家山东邹城逃难到安徽蚌埠。因为在蚌山区朝阳街买了三间平房,于是给他取名“张安房”,以示纪念。

张安房被刑拘,理由是两年前砸坏挖掘机——当时他在用砖块对抗行政强拆。当地公安对张安房的律师王良其说,张在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强拆中,砸坏了施工方的挖掘机。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安房实施刑事拘留。

张安房的家在安徽蚌埠朝阳街,2005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商补偿张安房兄弟4人2套房。张安房拒绝搬迁,他要求给兄弟和其父亲共5套房。维权中,张安房遭人恐吓,在对抗强拆时受伤,家人过着没水没电、担惊受怕的日子。亲友一度劝他适可而止,张安房则拒不妥协。开发商亦不退让,坚决不满足张家“过分”要求;政府则表明,要严格按政策办事。6年的僵局,形成一个“三方皆输”的局面。

张安房的三层小楼,已被周边小区新楼完全包围。大白天张家屋里一片漆黑。他家没水没电,楼前挂了一条褪了色的红条幅,上写“欢迎各级官员前来体验生活”。

为守住老房,张安房从朋友处借来一只藏獒,又去市场上买来七条狗。其中四条,取名为“保保”、“卫卫”、“家家”、“园园”。每当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内的狗就从四面八方蹿出,狂吠不止。每个月买的狗粮要花一千多,那是张安房一个月的收入。他觉得值。自打养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张家。

张安房还买来摄像头,装在四个方位,以便日后取证。

他也写上访材料,大多都石沉大海。

2009年11月30日,行政强拆来了。

当挖掘机开到门前时,张安房一个人站在自家三楼阳台上。他看了看楼下的人群:警察,房地产公司的人,围观群众,还有成伙儿的青壮年。慌乱中,他忘记打开发电机和摄像头,下意识攥紧了手中的砖头。那些砖头是张安房准备在阳台上搭狗窝的。当楼下飞来砖头和燃烧瓶时,张安房以砖头还击。混乱中,他的头部被击中,流了血,妻女受惊求他适可而止。之后,张安房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病历上记录着:头面部和腹部因爆炸致伤。

行政执法局领队叫了暂停,强拆不了了之。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叫停。现在要强拆张家房子,只能走司法程序。

张安房的抗拆,影响了朝阳街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原定于在2009年4月,四百多户拆迁户全部完成安置,但因张家拒不搬迁,有两栋房无法建设,有二十多户无法回迁朝阳街。拆迁户开始去政府上访。

蚌山区区委书记王长双来到张家,表示会保证张安房的安全,还许诺让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保证张的人身安全。

几天后,张安房在街道办看到了王书记和各部门签字的保证书。张安房提出要把保证书拿回家。街道不同意,说是代为保管。“王书记说的话都不管用?”张安房怒了,头也不回地离开街道办。谈判又一次被搁置。

张安房没料想,与开发商的持久战中,老父亲张贻胜未住上新房,则先去世了。张家人认为,若不是断水断电,老父亲不会这么快过世。11月17日,老母亲因心脏衰竭送进医院抢救,如今仍在住院。当地街道办派人送来鲜花。开发商来人告诉张家,让他们提条件。张安房的妻子王爱玲告知,现在不谈搬迁,先把人放了,不然就打官司。

浙江温岭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温岭火车站前未开通的大道上,四间楼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间,其中两间还住着居民。尽管路还没有正式开通,但是有一些车辆经过,都得绕着房子通行。据附近居民称,住户因补贴的钱未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没有签署拆迁同意书。

浙江钉子户#2012年11月30日,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现场,罗保根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后,政府连夜雇佣搬家公司搬离罗保根家的物件。搬家公司一边搬东西的同时,拆迁人员也从楼顶开始一层一层往下拆。

湖北宜昌

在湖北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这栋房子建于90年代,2005年做过翻修,2012年初因拆迁补偿问题与当地村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断水断电两年至今,房屋由原来的最高处变成现在的锅底景观,尽管数次上访到市信访局要求恢复水电,保证他们一家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河南洛阳

2015年5月16日,河南洛阳一条即将通车的道路中央,一栋3层住宅正位于道路的两个快车道正中央,正好拦腰截断了路的东西走向,该住宅旁边的邻居拆迁后只剩余部分房屋和窗户等,该屋顶悬挂一面国旗,屋前两辆挖掘机严正以待,等待拆挖。

台湾台北

2015年6月,,台北市中正区汀洲路旁一个都更案(都市更新案,指旧房改造),土地已经整建完成,但正中央一户人家说不拆就不拆,屋主的理由不是为了钱,竟然是说他家是“龙脉中的龙脑”,拆了会引发灾难,让其他都更案住户无法接受。

摊开地图,钉子户屋主罗先生说,这条龙脉位于新店溪旁边龙口市场,就是龙的嘴巴,前阁揆江宜桦的家是龙肚子,台大孕育人才所以是龙子宫,尾巴延伸到景美溪,至于他的家就是龙的头脑;他还说,包括郑捷杀人、台大硕士杀女友、复兴南港空难、中兴医院骚扰案等,都是因为他家旁边被拆除造成的。

都更案住户表示,“我们真的很想回家,这个房子如果没有回家,老母亲都几岁了?还有机会回家吗?拜托一下啊,拜托替我们主持公道。”参与都更案的住户说,这个案子早在1994年就开始运作,2015年案子终于成立,80户里79户都在2015年初搬走,5月开始拆除,唯独罗姓屋主无论如何不妥协。

台北市政府官员指出,“这个案子协商机制才正要启动,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有机会能够圆满结束。”市府强调,为避免强制拆除,还是会持续和罗姓屋主沟通,但对于其他79户都更住户而言,只能无奈继续等待。

安徽黄山

该幢房屋位于安徽省黄山巿屯溪区仙人洞路与新园路交叉口,属于该市2012年787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征迁房屋之一。3年来,由于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意向,该住户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被称为最牛“钉子户”。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安徽黄山市新园路与仙人洞路交汇口处,黄山市组织公安民警、武装警察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对位于此处的曾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樊某家一幢三层楼房进行破拆

湖北武汉

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两年多来,吴某、李某的房子一直“屹立”,影响了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的施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江汉区人民政府对此房屋先予执行。2016年3月17日上午9点,这幢房屋终于开始拆除。

浙江宁波

2016年03月16日,浙江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只因一户人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马路不得不绕道行走,这样的马路“钉子户”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近日,宁波本地论坛爆出,镇海区骆驼街道也出现了马路“钉子户”,一条新修的马路被一栋居民楼拦腰截断,车辆行经此地只能绕一个大圈通行。

分管城建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顾建明接待了记者,对于网友所说的“钉子户”,顾建明也显得有些无奈。他说,其实实际情况和网友们的猜测有所不同,这户居民迟迟未拆,核心原因并不是拆迁安置条件谈不拢,而是因为这户居民对于拆迁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内部分歧。

日本趣闻

照片里的路是日本大坂市北区的坂神高速公路11号池田线,从池田方向出发从梅田出口下高速的话,就要贯穿这座名叫GateTowerBuilding的办公大楼。大楼地下2层,地上16层。电梯、楼梯、厕所等都设置在大楼的两侧,电梯在5-7层不停———那里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本身与建筑并不相连,而是完全地独立。因此就算楼倒了,路也没事。大楼贯通部分加装了防噪防震设备,里面的人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原先这块土地的所有者,想在1983年建大楼,但当时的城市规划已经确定高速公路会从这儿过,所以他们拿不到建筑许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一方交涉了5年,最后达成的协议就是让高速路贯穿大楼。大楼最终于1992年竣工,5-7楼租给了高速公路。

评价反思

此事本来双方已僵持了32个月,一经媒体争相报道,在社会上立马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时间坊间闹得沸沸扬扬,有骂开发商的,有骂“钉子户”的,有声援“钉子户”的,有骂政府无能的,有骂法院判决不公的。莫衷一是,不一而足。“钉子户”引来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值得我们深思。这一事件,值得每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反思。

这些年来,大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有一些被拆迁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情感上受到伤害,与开发商或政府的相关部门结下积怨。现在有拆迁户敢站出来抗争,而媒体又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这无疑是对多年情绪积怨的释放,也是一次对“物权法”的具体教育。

依法拆迁,体察民情,应该成为政府和发展商今后的行动准则。“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无非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公平,要从发展商那里取得更大的或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当然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因为要面对财雄势大的团队,还要找到充分的法律支持。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

当双方因利益关系而僵持不下时,就唯有诉诸法律解决。一旦有了法院判决就应该按法律行事,否则就是刁民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应该说,这次法院的判决是及时的,而且还灵活地掌握责令搬迁宽限期,促成了自动搬迁,避免了强行拆除的结局。应当说,当地政府在处理“钉子户”事件时是依法行政的、理性的。坚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而没有诉诸行政的力量,坚持调解,避免矛盾的激化,尽量照顾拆迁者的利益和体察他们的困难,这应该算是解决这类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成功范例。

内容声明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

Copyright © 趣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