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成份为O-4,6-双脱氧-4[[(1S,4R,5S,6S)4,5,6-三羟基-3-(羟基甲基)-2-环己烯]氨基]-(-D-吡喃葡糖基(1→4)-O-(-D-吡喃葡糖基(1→4)-D-吡喃葡萄糖。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5H3O18N。
分子量:645.63。
本药口服后很少被吸收,避免了吸收所致的不良反应,其原形生物利用度仅为1%~2%,口服200mg后,t1/2为3.7小时,消除t1/2为9.6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主要在肠道降解或以原形方式随粪便排泄,8小时减少50%,长期服用未见积蓄。
配合饮食控制治疗Ⅱ型糖尿病。
用餐前即刻整片吞服或与前几口食物一起咀嚼服用,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为: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每次0.1g,每日3次。个别情况下,可增至每次0.2g,每日3次。或遵医嘱。
常有胃肠胀气和肠鸣音,偶有腹泻,极少见有腹痛。如果不控制饮食,则胃肠道副作用可能加重。如果控制饮食后仍有严重不适的症状,应咨询医生以便暂时或长期减小剂量。个别病例可能出现诸如红斑、皮疹和荨麻疹等皮肤过敏反应。
1.对阿卡波糖过敏者禁用。
2.糖尿病昏迷及昏迷前期,酸中毒或酮症患者禁用。
3.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患者禁用。
4.患有由于肠胀气而可能恶化的疾患(如Roemheld综合症、严重的疝、肠梗阻、肠道术后和肠溃疡)的病人禁用。
5.肝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
1.病人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2.如果病人在服药4?8周后疗效不明显,可以增加剂量。如果病人坚持严格的糖尿病饮食仍有不适时,就不能再增加剂量,有时还需要适当减少剂量,平均剂量为每次0.1g,每日3次。
3.个别病人,尤其是在使用大剂量时会发生无症状的肝酶升高,故应考虑在用药的前6?12个月监测肝酶的变化。停药后肝酶值会恢复正常。
4.如出现低血糖,应使用葡萄糖纠正,而不宜使用蔗糖。
对孕妇安全性尚不明确,在动物试验母乳中药物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18岁之前暂不宜使用。
缺乏安全性依据。
1.如果本品与磺酰脲类药物、二甲双胍或胰岛素一起使用时,血糖可能下降至低血糖的水平,则需减少磺酰脲类药物、二甲双胍或胰岛素的剂量。
2.服用本品期间,避免同时服用抗酸剂、消胆胺、肠道吸附剂和消化酶类制剂,以免影响本品的疗效。
3.同时服用新霉素可使餐后血糖更为降低,并使本品胃肠反应加剧。
当过量的卡博平(阿卡波糖片)与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或饮料一起服用时,会发生严重的胃肠胀气和腹泻;如果空腹服用过量阿卡波糖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胃肠道反应。当服用了过量的阿卡波糖片时,在随后的4~6小时内要避免饮用或吃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当温度高于25℃,相对湿度高于75%时,没有包装的药片会发生变色。因此药片应当在服用之前立即从包装中取出。
50mg
铝塑水泡眼包装,15片/板,1板或2板/盒。
国药准字H20090123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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