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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窑

明清机构

  • 朝代:明清
  • 琉璃窑介绍
    琉璃窑清朝,机构工部,以供宫廷工程之用。

    正文

    明清时期工部所属机构。掌烧制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

    清朝时期,满、汉监督各一于工部司员内委派充任,一年一换。唐代景德镇瓷窑之一。盛氏烧制。瓷多绿色,有绿玉之称。清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单位之一。设有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工部堂官于司员内奏请兼管,一年更代。掌监造琉璃陶器及金砖、城砖,规定这些烧制物件的尺寸大小、质量、颜色,并颁发模式给窑户。凡承充窑户,择其身家殷实之人,仍取具地方官保结。凡烧造,皆定以限,工竣则汇其数以册报。各工需用,令管工官先将应用实数核算报部,该监督照数请领银两、黑铅,预行备办。除冬三月及正月停止烧造,余月以文到日为始,定限三月烧造,送往工所,管工官亲身验看,随到随收,给发实收,完日将用过数目及余剩数目送部核销。琉璃窑始设于正阳门之西,后改于西山,专以烧造琉璃器具。另在山东临清州设临清窑制造城砖,在江苏苏州设窑烧造金砖。[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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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琉璃窑.中华文史网. [2014-03-05].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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