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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中村

福建泉州市乐峰镇下辖村

  • 地理位置:乐峰镇
  • 所属国家:中国
  • 人口:7247人
  • 所属地区:乐峰镇
  • 行政类别:村
  • 下辖地区:溪坂、尾角、宫山、宫美等
  • 其他:耕地面积1800多亩
  • 耕地面积:1800多亩
  • 炉中村介绍
    炉中村是乐峰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设在乐峰街,有溪坂、尾角、宫山、宫美、因下、池后、红树林、溪边巷、徐内洋、桥美、下厝、洋中、西墘、洋头、溪芸、塔星、后厝、林仔口、印山、坎脚、路下等21个自然村组成,有23个村民小组,有村民1636户7247人。聚落散布在梅仙公路两侧。有耕地面积1800多亩,山地面积6900亩,主种水稻、甘薯、花生,山地种植马尾松、巨尾桉为主,还有柑桔、龙眼、桃子、余甘、李子、枇杷。

    简介

    炉中村是乐峰镇政治文化中心,同时是革命老区村。域内有乐峰中心小学、乐峰镇中心幼儿园、乐峰镇侨联、乐峰镇卫生院、炉中村振扬文化中心,企业有针织厂、服装厂、石材加工厂等私营企业18家。境内乐峰街道建于1986年,现已兴建店面486间,总长1.1公里,设有超市、美容厅、茶叶店、蔬果、服装、粮行、食杂、日什、百货、糕饼、汽修等店。1989年规划白叶营内工业区,建有标准厂房20000多平方米。全村商贸繁荣,兴办各种企业,拥有针织机2600多台。乡村道路总长度达8公里,且全部实现硬化、绿化、亮化,并与梅山公路、307省道接轨,交通便捷,是泉州市宽裕型文明村。

    历史沿革

    炉中村因位于炉内的中心,故称炉中。民国期间隶属乐峰乡金狮保、玉叶保,解放初属炉中乡,公社化时属罗东公社,1984年为罗东乡炉中村委会,1988年为罗东镇炉中村委会,1999年7月至今为乐峰镇炉中村委会。

    发展问题

    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将进行试点清理。然而记者了解到,在福建省南安市乐峰镇炉中村“小产权房”不但依然如火如荼地建设着,而且还公然出售,其开发时间已有十年之久。

    变异“新农村建设”

    据悉,乐峰镇由罗东镇分离出来,1999年7月建镇。炉中村是乐峰镇政府所在地,由23个村民小组组成。

    炉中村村民向记者反映,2002年,炉中村第7村民小组位于徐内洋一片70多亩良田被选为镇政府建设用地。镇政府建设开工时,造成大量土地荒芜。造成这种情况的是时任村支书潘某。

    对此,乐峰镇政府给有关部门的回复称:2002年10月10日,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乐峰镇镇址建设用地局部调整的决议”,并以乐政[2002]55号文《关于对乐峰镇镇址用地进行调整的报告》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意调整;并称“位于徐内洋70亩良田,建镇址后该片土地没有破坏,且炉中村7组群众一直都在耕作,至今没有抛荒过”。但村民却对此并不认同。

    村民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张炉中村委会的通知,其中显示:“村委会决定对新村市场东、北两侧规划三栋共22间商住店房供田主建房,如在该地块有土地,如要建房,请于2005年元月5日之前调换足够土地并到村委会报名缴款(每间240平方米土地,交款22000元),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由村委会按每平方米兑付给补偿费100元,土地则另行安排给其他应建户建筑”。所谓店房,就是指第一层为店面,二层以上为住宅的连排建筑。

    多位村民表示,这份《通知》表明自己的地已被村委会公然违法征用,而且强迫他们必须“自动”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要缴纳240平方米宅基地的土地款,即使是这样,他们也只能建60平方米的店房。

    至于每户180平方米的土地节余,据原村支书记潘某称,建了公路、村委会及农贸市场等。对此,当地村民表示:这些宅基地是被村委会征用后,被二次、甚至三次转卖了。在2000年规划的新村市场用地就被不断卖出,用于建店房。2012年又批建了两栋,所剩之地已明显不够建新市场。

    针对村民反映的村支书潘某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乐峰镇人民政府给有关部门的回复称:1999年及2000年,炉中村先后被南安市和泉州市定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示范村,1999年2000年炉中村建设振扬文化中心、新源通公司、旧村改造安置房约16000平方米;2002年以后完成梅乐公路拆迁安置房、信用社、老协会、潘氏祠堂崇仁阁等建设18000平方米。且称反映其非法建设商品房和店面查无实据。

    顶风作案

    记者在炉中村看到,一座占地800多平方米,高达8层,建筑面积占地近7000平方米的商住套房,正在距离乐峰镇政府大院约300米的地方拔地而起。

    据查,这座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潘用论等三户村民。2003年,潘用论私自将土地转让给潘德尚,之后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潘德尚仗着与原村支书潘某关系好,向村委会交纳了20万元“押金”,之后就公然做起了“房地产开发”。

    对此,2011年3月4日,南安市国土局给上访人答复:“2010年11月,潘德尚等人违法占地挖地基准备建房,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和乐峰国土所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潘德尚等人继续抢建,我局拟对潘德尚和潘瑞煌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这些购买宅基地款的处置,潘某的解释是,钱都在村委会的专门账户,有的已经发包了一些工程,有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交给了镇土地所。

    然而,镇党委上官书记对此予以了否认,“没有这回事,这些钱,镇里一分也没有见过。”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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