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概况及起始价:
广丰地处江西东北边陲,毗邻闽、浙两省。本次出让的标的①位于广丰县原社后乡,距广丰县城约二十公里,房产建筑参考总面积3350.00㎡;土地参考总面积6024.00㎡,起始价70万元;标的②位于广丰县原管村乡,距广丰县城约三十七公里,房产建筑参考总面积3254.99㎡;土地参考总面积1876.20㎡,起始价51.5万元。标的物详情请来电咨询。现两乡已进行了合并,成为目前广丰县最大的乡—东阳乡。
二、出让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6月15日12时。
四、交易时间和地点:2007年6月15日15时举行出让仪式。
五、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的所有房地产面积均为现状,在产权过户时,以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为准,面积若有变动,不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出让成交总价;
2、本次出让标的均未办理权属证明,土地性质划拨。产权过户时由出让方协助买受方一并办理房产证和宅基地手续;
3、本次出让标的的房产证、宅基地过户及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受方全部承担;
4、本次出让标的涉及的产权出让税费由出让方承担;
六、拟购须知:
1、凡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参加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复印件,填写《产权收购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产权收购承诺书》并签字。交纳报名费,购买出让资料。
3、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汇入指定帐户(截止时间以实际到帐为准)。购买未成功者,竞买保证金由其提供帐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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