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缪燧

缪燧

  • 字:雯曜
  • 号:蓉浦
  • 时代:清代
  • 出生信息:1650年,江苏 关键信息人生经历及功绩
    人生经历及功绩16岁时以贡生入国子监学习,考试第一。
  • 缪燧介绍
    缪燧(1650~1716),字雯曜,号蓉浦,江苏省江阴县申港镇人。

    人生经历及功绩

    16岁时

    以贡生入国子监学习,考试第一。

    清康熙三十四年

    1695年,从山东沂水调任定海知县。先后发民修筑海塘23条,长13173丈,垦田万余亩,革除苛捐杂税,行“一条鞭法”,规定“百姓可分期交纳,无力交纳者,由官府垫付,秋后补交。”涂税本由渔户负担,后海涂多被强横者占去,燧查实后,一一免除。是时,日用品须渡海往镇海购买,关卡吏役乘机勒索,横征重税,百姓苦不堪言。燧向郡府申诉,揭发弊端,得免。以往每有高官贵人来普陀山,供奉费用多向百姓摊派,燧革除此习,自出薪俸以平常饭食持之。又扩建学宫,增收生员,捐藏书《二十一史》等数十部;创义学,置学田200余亩,修纂《定海县志》八卷。

    清康熙三十六年

    时疫流行,设药局请良医施诊;孤独者派人送药,贫者不收药费。时境内多海盗,结巢荒岛,劫掠民船。燧巡视海上,探明巢穴,亲率水军搜捕,惩其首恶,不罚胁从。

    清康熙四十九年

    郑尽心盗案落网者百余人,均一一剖析,审明开释。有从犯聪性者决心改过,燧为其改名“勇”,留县衙当差,又为他娶妻。勇积战功,累升至福建提督。燧任内体恤黎民,奖善罚恶,诸如代民赎身,助人成婚,诲人子改过等,百姓皆尊而亲之,称为“外公”。

    清康熙五十一年

    定海士民感其惠泽,集资建“生祠”,亦谦辞不受,改为蓉浦书院。旋以年老求退,不获准。

    清康熙五十四年

    全国郡县考绩评为一等,升宁波海防总捕同知,兼定海、鄞、慈溪、镇海四县知县,不久升杭州府同知,未就职。

    清康熙五十五年初

    康熙帝召见,燧卧病未行,是年三月初三逝于镇海任所,临终不谈私事,只交代定海县事及义学田亩,说:“事可对君父,心无累子孙,此乃余署定海之座右铭,平生无他,惟不欺二字而已。”定海百姓闻燧逝世,哀痛逾恒,聪性夫妇亦自闽哭临致祭。群众坚请留葬,礼部批示:“遗骸归葬故里,定海建衣冠冢。”士民数十人扶柩至江阴,见燧家清贫无长物,益敬其克己奉公之高尚品德。

    清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

    衣冠冢成,巡抚余元梦书“其人如在”墓碑。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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