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六卷
1.撰者:宋代灵芝元照律师(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
2.
3.时代:宋朝。
4.内容:注释道宣所着《四分律行事钞》。
今由其序文标示的五例,可明其内容大要:
定宗:甄别三藏的义理,驳斥其余各家依准实法宗“萨婆多部”论师的意思,以解释假名宗“昙无德部”《四分律》要旨的错误,主张当纯粹以律藏为准则。
辨教:判别萨婆多部的“实法宗”、昙无德部的“假名宗”、涅盘开会的圆教宗,谓四分律宗既属假名宗,亦通于前后二宗。
引用:于祖师典籍的注疏,确立引用经律论三藏、南山各种著作,广及一般世典。
破立:略述破除古释的错误,以彰显正义之法。
阙疑:就《行事钞》一书中的疑阙难断处,或仅标示未详,或保留诸家说法,而不以臆度决断。
古文、字典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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