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5 月10 日 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
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六、2017年会计准则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中余递延收益运用广泛。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2:20X9年1月1日某企业收到政府45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企业于1月29日购入该无需安装的设备并交付使用,实际成本480万元,其中用自有资金30万元支付。该设备使用寿命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收到价款120万元。
(1)20X9年1月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4,500,000.00
贷:递延收益 4,500,000.00
(2)20X9年1月29日购入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0.00
(3)自20X9年2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40,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00
借:递延收益 37,5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37,500.00
(4)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该递延收益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累计折旧 3,840,0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00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00
借:递延收益 9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900,000.00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得知,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属于过渡性科目
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收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以便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例:假定2002年1月1日,A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6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生产线2002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为240万元,全新设备未提折旧,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账务处理如下:
递延收益漫画
(1)2002年1月1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
贷:固定资产 240
(2)20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
借:银行存款 2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0
(3)以后每月按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5712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5712
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人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信息,应将递延收益的科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因为递延收益的会计科目代码为2401,在其后为长期借款,科目代码为2501,这说明递延收益不属于长期负债。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没有认真分析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由例2我们知道,递延收益的核算的期限比较长的,需要在以后的期限摊销的,特别是因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时,因而应区分对待,将递延收益中1年内到期的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其他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中,应列示尚需递延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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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继飞, 赵惠萍, 孙彤. 企业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研究——基于中孚实业的案例分析[J]. 财会通讯, 2023: 88-93. DOI:10.16144/j.cnki.issn1002-8072.2023.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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