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上缴款项;
2.代收代付货款;
3.代管福利帐户;
4.代收代付共用事业费;
5.代收代付有价证券款;
6.代收代付其他约定款项;
一、代收款业务的核算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一)营业网点的处理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二)管辖行(代缴行)的处理
直接代收罚款以及收到营业网点上划的收缴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代收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报解罚款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管辖行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代收款手续费。
二、代扣款业务的处理
下面以代发工资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扣业务的核算手续。
营业网点受客户委托代发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到了规定的发工资日,将款项划入该委托单位员工的储蓄账户内。其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户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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