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劵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放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借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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