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有关证明;发卡机构审核无误后,填制索权单,向总行银行卡业务部索权。取得授权号后。填写取现单,写明卡号证件号、授权号、金额、日期等,并注明“紧急取现”字样;请持卡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1千元(或等值外币)。如果持卡人身份证件同时丢失,其出示的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应作为取现单的附件。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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