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民间借贷利息

由借贷双方约定

  • 分类:有偿、无偿
  • 特点: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 评估: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行为记录等
  • 取决于:由借贷双方约定
  • 民间借贷利息介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1]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2]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3]

    基本信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其他词汇

    信用包括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信用分数同时对应了相应的信用等级。每一个用户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数以及相应的信用等级。

    信用分数信用分数的通常范围是从0到100,即从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优异的信用。借款人由于多次逾期、违约等不良的信用行为,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度的不良行为(如欺诈等),可能会获得负的信用分数。

    信用分数主要来自于对用户四个方面的评估:

    1)个人信息;

    2)个人财务信息;

    3)个人信用历史、信用行为记录;

    4)个人其他相关行为记录(如有否犯罪记录)。

    提升信用分数及等级影响信用分数及等级的因素包括:信息的质量,即信息的完整、细致、准确程度;信息是否已经验证;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验证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不同的信息之间有相互影响,并不是简单叠加的关系。

    逾期到期的还款还没有被完全偿付。逾期会对借款人产生逾期管理费以及逾期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逾期阶段的催收工作。

    违约逾期超过30天的为违约。违约反映了借贷进入另一个阶段,借贷偿还的可能性、及时性都进入了一个更低的状态。违约会对借款人产生违约管理费以及违约罚息。阳光民间借贷会积极组织进行违约阶段的催收工作,并会及时采取曝光黑名单以至法律手段应对恶意违约、保护借出人的合法利益。

    违约并不等于完全损失。违约金额有一定的收回率。

    违约率反映了借贷的年化的违约比例,从根本上影响了借贷的风险和收益。更高的违约率对应了更高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违约率决定了合理的利率范围。年化的利率必须高于年化的违约率,才能至少保证本金的收回。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参考资料

    展开

    [1]【法律常识】“民间借贷”法律常识知多少.澎湃新闻. [2023-11-30].

    [2]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超36%无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1-30].

    [3]最高法修正并发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的4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3-11-30].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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