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经济资源跨时间、跨国境、在行业之间转移提供途径。
(2)金融系统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
(3)金融系统提供清算与支付结算的途径,以完成商品和服务及资产的交易。
(4)金融系统提供有关机制,可以储备资金,购买无法分割大型企业,或者在很多所有者之间分割一个大型企业股份。
(5)金融系统提供价格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
(6)当交易里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没有的信息,或一方作为另一方代理人为其决策时,金融系统提供解决激励问题方法。
根据系统工程的基本方法及国内有关单位从事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的经验而进行的。金融电子化系统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划分为下述六个阶段:
任何系统项目的起步,通常由三种因素决定:一是领导直接批示,二是业务部门的需求经领导批准后要求执行,三是技术部门提出要求。对于前二者,领导的有关批示就是系统起动的重要文件。对于后者,技术人员应根据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的需求,选择那些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命力的系统项目,结合银行内外环境条件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全面地收集资料,在基本了解项目建设所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经济条件后,提出《项目建设书》,向领导推荐建设项目。
上级领导的有关批件或经领导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系统建设进行各项准备和安排计划的依据,是系统建设的第一个必备文件。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以系统建设的《项目建议书》或领导的有关批件为出发点,对所要建设的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分析,是要深入进行各种可行性论证的阶段,该阶段的目的是通过对现行金融业务制度的调查和研究,探讨金融电子化的方法和途径,并估计出使用电脑的投资和将来的效益,以决定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应从技术、经济以及营运管理等各方面提出多个可行的候选的方案,并分析各个方案的利弊,为上级管理人员的决策提出科学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必须总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系统建设的该阶段的一个重要必备文件。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工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落实各项假设的前提条件,决定系统建设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及其实施计划编写成《系统设计任务书》,作为系统建设在该阶段的又一个必备文件。
系统设计任务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作为系统建设的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基本结束。应当指出,可行性研究只适用于那些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或建设投资很大、非常复杂的项目。对金融行业中,国际上已普遍采用的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的有关批示或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就可以作为下一阶段——系统分析阶段的工作依据。
系统分析是在系统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范围内,根据计划安排,对现行金融业务制度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现行业务中各种工作流程以及处理功能给出逻辑的描述,即给出现行系统的逻辑模型;同时,从调查研究的结果分析提炼出新系统的功能需求,给出新系统功能需求的逻辑描述。这些需求除包括业务处理的各种功能外,还应包括新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如所需硬件环境为新增设备,还应提交一份〈计算机系统选型报告〉,供批准后订货用。
系统分析阶段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调查分析,从逻辑上分析现行银行制度并设计出新的系统,这一阶段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关键阶段,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将对整个系统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系统分析阶段结束后,新系统的功能基本确定,这时必须将系统分析的结果编写成〈系统功能说明书〉,作为系统建设的必备文件,它主要是从业务处理的角度,对系统的逻辑结构进行描述。因此,它是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承诺的一份文件,也是上级管理部门审查及外部协调的依据。
系统设计是为实现系统分析提出的系统功能所进行的各种技术设计工作的总称,是设计结果产生出新系统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针对不同系统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系统技术设计方案可能由若干个子系统技术设计方案所组成。
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支持系统运行的计算机硬设备环境、原始数据的组织和输入、输出信息的方式和管理、标准化设计方案、数据库系统、应用软件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主要建筑物以及详细的实施计划等。
系统设计的结果必须总结成〈〈系统规格说明书〉〉,作为系统建设的必备文件,它从系统设计的诸方面说明系统设计的指导思想及采用的技术方法,是上级管理部门审查和协调的依据,是下阶段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系统建设金融系统的建设同其他行业电子化系统的建设一样,主要是采用“生命周期法”进行。“生命周期法”有时也叫做分阶段建设法或分步骤建设法,其主要思想是将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按照时间顺序和所采用的工程方法分解成若干个容易实现的阶段或任务,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或一个任务一个任务的去实现。通常,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工作基础,后一个阶段只有在前一个阶段圆满完成后才能正式开始。因此,通过这种系统工程方法,无论多么大的工程或多么复杂的系统,都可以有条不紊的,分步骤分阶段建设成功。
系统建设的周期,通常可划分为项目起动、可行性研究、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系统测试、投产应用和运行维护等八个阶段。如果将生命周期中的保个阶段分布在时间横坐标上,而将工作量、人力需求、计算机资源或资金需求等,以垂直方向的纵坐标表示,各种曲线表明:系统建设每个阶段任务所需的人力、计算机资源等都可以给出定量化的估计。所以,每个阶段都可以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保证了任何大系统建设任务的高效完成。
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自身,由于其业务特点所致,可以划分成柜台业务处理子系统、联行清算业务处理子系统、内部管理子系统和新型服务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同样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如柜台业务处理子系统又可以再次划分为存款、贷款、储蓄、汇兑等多种业务处理系统。而对于每种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都可以采用生命周期法进行管理,它是保质保量完成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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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促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体包括:研究制定设立科技支行的政策,在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在审贷委员会设立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体制。会同银监会、国开行、进出口行共同对银行开展股权投资进行研究,落实软贷款和特别融资账户政策,争取以创业投资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为试点开展股权投资;与银监会协商,集成科技和金融资源,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若干意见”等诸多内容。
二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具体包括:研究制定贷款贴息办法,抓紧制定设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研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三是开展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开展全国科技部门和高新区建立的科技担保机构调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和问题,提出相关研究报告;与科技支行相配套,集成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科技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科技担保网络;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贷款进行的担保给予补助。
四是深化科技保险试点。科技部将会同中国保监会重点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管理研究和科技保险新险种研发(重点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合作保险和国内推广高新技术产品应用保险等险种),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共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创业投资的方式、方法,争取试点启动。
五是继续开展科技债券工作,继续组织发行第三期国家高新区企业债券。研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债券方式直接融资;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融资问题。
六是继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技部和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在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方面的培育工作力度,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高增长的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做好服务。重点将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企业的标准和评价体系,举办培训,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深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试点等方面的工作。
七是继续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出台,应该说正是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较好时期。推出创业板市场,一方面可以把高质量公司规模化地投放到资本市场,改善资本市场的供给结构,让公众投资者切实分享企业成长利益。另一方面能使这些处在高速成长期的企业完成规模化融资,快速做大做强。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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