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人民币贸易结算

提高人民币作用的币种结算方式

  • 外文名:RMB trade settlement
  • 作用:提高人民币作用
  • 类型:结算方式局限
  • 参考资料:海关辞典
  • 人民币贸易结算介绍
    人民币贸易结算,就是以人民币计价、贸易合同和交易过程及资金划拨采用人民币的币种结算方式。

    介绍

    人民币贸易结算具体而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中国进出口企业以人民币计价,居

    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非居民则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来进行跨境结算。人民币贸易结算,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境外进出口商愿意接受人民币,特别是境外进口商手中有大量的人民币用来支付。

    截至目前,中国的贸易结算可采用人民币。

    背景

    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

    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上海市和广东省4城市成为首批落实试点城市。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实现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市场对人民币结算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顺应形势的自然结果。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中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将本币结算从边贸扩展到一般国际贸易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近些年内地和港澳之间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2008年12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放缓对贸易融资产生了较大冲击。汇率的剧烈波动和贸易融资的萎缩,都对贸易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在美元和欧元汇率剧烈波动中,中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因此,推行人民币结算能够使进出口企业实现双赢,有利于稳定贸易需求。

    模式

    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

    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实质

    人民币贸易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本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在实践中,进出口合同以特定货币计价,基本上反映了该国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重要性和该国货币在世界货币格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取决于国际市场的习惯以及融资的便利性。为此,进出口合同如果能以本国货币计价,说明该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该国货币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金额通常较大,贸易结算总是以银行账户存款的转划进行,而采用现金结算一般仅限于小额的边境贸易或者违法的黑市交易中,严格地说,它并不表明其货币真正执行了国际结算职能。

    价值

    贸易的人民币计值与结算,涉及海外的代理行和海外的进出口商。首先,海外代理行应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从国内商业银行获得人民币融资。其次,海外的进出口商愿意接受人民币计值与结算,在其海外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但它很可能没有人民币存款,因此代理行应向它提供人民币信贷额度。当人民币的国际贸易结算推广开后,会形成人民币的初始需求,并将随着贸易量的波动而波动。

    在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从宏观上看,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的贸易长期逆差时,就会表现为对中国的人民币负债增加,中国则表现为对该国或地区的人民币债权增加。该国或地区要偿还对中国的负债,或者是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或者是减少从中国的进口,或者是用中国可以接受的储备货币偿还。

    同样,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长期顺差时,就拥有对中国的人民币债权,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的储备货币之前,该国应该不想拥有大量的人民币债权,可能会要求中国以其他储备货币偿还一定的债务。

    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意义在于,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顺差、人民币看好时,这些顺差不会通过结汇,一方面转化为大量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增加国内的人民币流通量。当然,这一前提是两地的人民币能得到适当的分隔。同样,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逆差时,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储备货币下,债权国会要求用其他储备货币偿付,减少人民币的海外需求,减少国内的货币流通量。

    因此,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有助于平衡全球经济中储蓄与消费、顺差与逆差的关系,长远看将有利于全球经济与金融的稳定。

    关键

    经济学家众说纷纭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考虑到中国与香港澳门地区及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用人民币取代美元来结算,可以 避免汇率的剧烈波动,有利于贸易往来。”长期研究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曹红辉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推行人民币结算能够使进出口企业实现双赢,有利于稳定贸易需求。事实上,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启动,人民币国际化征程的关键一步正在迈出。

    人民币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要经历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三个步骤。如今,通过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可以减少周边国家对美元结算的依赖性,从而为将来人民币在区域内扮演投资和储备货币职能打下基础。而此前中国央行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和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增加了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量以及覆盖面,为今后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支持。”曹红辉说。金融危机催生人民币国际化征程。

    自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币国际化”这一词汇屡屡见诸报端。金融危机使人们意识到美元“一币独大”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以及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同时也坚定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决心。

    “以一国主权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国际货币体系,必然导致货币滥发现象,这正是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也是近三十年来世界金融危机频发的制度性根源。”中国进出口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建业指出。

    本世纪以来,美联储为了刺激本国经济增长,自2001年以来大量发行货币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终于导致了目前这场起源于美国次级债市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从而给全世界的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全球经济也因此一蹶不振。正当世界各国协调一致、努力抵御危机的时候,美联储却不顾及自己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责任和地位,通过大规模购入美国国债增加市场美元供应,这意味着美元币值将 不断走弱,意味着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债权国将再次为美国政府的救市买单。 “种种迹象已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在现有货币体系中,如果我国不谋求自身利益,下一次危机到来时,中国必将遭受比这次严重得多的损失。”中国社科院亚太所所长张宇燕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积极联合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和完善中国与周边经济体的贸易投资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制度安排,加快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此外,接受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不仅可为中国在将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获得更多发言权,而且,还将有利于保持国内经济政策的独立性,保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同时,也是中国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的必要条件。

    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昨日公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将选择企业进行试点。业内人士认为,外贸企业汇兑风险将随之大大降低。

    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这5个地区开展试点,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办法》指出,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 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试点企业,由央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

    经济学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不使用外币。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解释称,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和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致使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央行称,对于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企业出口所得的人民币款项可以存放在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银发〔2010〕186号《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试点范围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四、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2.91,0.00,0.0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五、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试点管理办法》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中,内蒙古、辽宁、广西、云南等四省(自治区)按照《试点管理办法》选择的试点企业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其他企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办理。七、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保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银发[2011]1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得通知》扩大业务范围该通知规定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境内代理银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业务。

    意义

    人民币国际化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于日渐走向国际大舞台的中国而言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经验,我们将做好迎接从未有过的挑战。

    业务的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近日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阶段。它带来的意义非同小可:

    首先,借助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推广,中国经济对外交流所带来的财富增长一改以往“易受汇率风险影响”的脆弱结构,这为推动人民币汇率和资本账户的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中国货币政策在实施自身的“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目标中的有效性。

    跨境结算业务

    第二,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沿海城市和对中国经济发展依存度较大的东盟国家和地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贸易的跨境结算业务,有利于人民币的“输出”和由此形成的外部网络效应,即人民币结算中所表现出来的规模经济性会越来越多地吸引更多企业自愿地加盟到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行列中,从而尽快实现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所应发挥的便利性强、换汇成本低这样的支付结算功能(国际货币的第一大功能)。

    结算业务

    第三,六大部门携手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有利于克服中国现有的金融开放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充分发挥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中所具有的整体“环境协调”的优势(比如,做大贸易规模、有效发挥出口退税的激励机制、降低换汇的交易成本等),从而将“三元悖论”的风险(如果一国的货币制度具有自己的独立性,而且汇率制度安排又偏向保守稳定,那么,在全球化的环境中金融的开放将会使自己国家出现像东亚金融危机那样的灾难)降低和控制到最小的程度。

    高端人才的培养

    最后,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积累国际业务的经验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并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业务升级和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化。同时,另一方面,提供了大陆和港澳台金融合作的载体,也为亚洲金融合作和经济合作的深入和推广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

    面临挑战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一旦启动,中国就开始面临着一些以前从未经历过的挑战:

    展开和规模

    首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展开和形成规模不仅取决于中国正在加大力度推进的结算体系的现代化程度和运作效率,而且还取决于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所应具备的国际货币的其他两大功能:一是能否解决结算过程中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境外投资者的“保值”需求(即规避通胀和汇率风险所带来的人民币相对购买力下降的问题),二是能否有效引导和控制人民币头寸盈余状态下的“增值”需求(人民币持有的动机不能排除追求财富效应的投机活动)。从日元国际化失败的原因看,就是因为它的金融体系无法提供日元头寸“增值”和“保值”的功能才让它所追求的结算货币目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规模效应。

    推出时机

    第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推出时机正是在全球政府救市行为开始退出和中国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启动的,不能排除政府过度注资所形成的全球短期流动性资本对看涨的人民币的需求,尽管我们现在的结算业务无法让他们迅速积累足够的头寸,但是,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行,外资大举撤离的可能性会随着中国经济周期的自然调整而加大,尤其是还不同时具备国际货币的三大功能的时候,人民币结算头寸的迅速增加不一定是好事,监管部门的谨慎心态需要随时持有,千万不能被“虚荣心”和“狂妄心”所诱惑。

    推进国际化

    第三,要借助港澳台、甚至国际的合作力量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尤其是通过香港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的发展来弥补由于大陆利率市场化不到位和债券市场不发达给人民币贸易结算所带来的麻烦。同时,还是要在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率先推行向中巴那样的、建立在投资和贸易基础上的“货币互换”活动,让更多的国家和企业认识人民币的好处和作为国际货币的经济实力,从而减少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来自境外的不必要的阻力(日元国际化失败的一大原因就在于此),为真正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打下扎实的“市场”基础。

    难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终于起步。不过试点初期可能遇到一些困难,而《办法》在涉及资本项下的问题时仍然谨慎。

    对手企业的难题

    对于中国进出口企业来说,能在贸易中用人民币支付是求之不得之事,这使其能完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目前的问题是对方企业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

    “这可能是试点初期遇到的主要问题。”兴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其次的难题可能是境外企业如何获得人民币进行支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初期不会有很多企业接受人民币结算。目前接受人民币的境外企业一种可能是业务需要,另一种则是在与中资企业交易中处于弱势,中资企业拥有货币选择权和定价权。

    “但这样的企业显然不多,因此开始时量不会很大,需要慢慢发展。”连平认为,相对于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在贸易中占据更多主动性,因此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可能更快。

    获得人民币的手段

    鲁政委认为,《办法》提供购汇、融资等帮助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的手段,因此以贸易信贷方式做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最有可能被使用的方式。首先,这种方式不涉及人民币出境;其次,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用风险。

    就时机来看,美元走软、人民币相对强势,为当下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供较好时机。连平指出,虽然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稳定,但中国经济表现明显好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回暖也提供参与良机,人民币仍有升值压力,升值进程尚未结束。

    清算模式无实质

    对于获普遍关心的清算模式,分析人士指出,《办法》规定的两种清算模式本质上没有不同。

    《办法》规定,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种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连平指出,前者为清算模式,只需经中国银行(香港)、中国银行(澳门)两家清算行,这是根据内地与港澳地区清算协议规定来实施的,这两家银行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可以直接清算;后者是代理清算模式,即境外银行通过境内银行代理清算,而境内银行清算中心都在中国人民银行。

    据了解,目前境内银行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外,还有广州地区多家银行都在试点范围内。

    连平认为,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积聚效应,业务的集中使上海更有优势在未来成为人民币结算中心。

    《办法》“较谨慎”

    “《办法》基本上将企业在贸易项下进行支付结算所需金融服务都考虑到了,”连平说,“但额度限制、服务范围等还是限制在不大的范围内,因此是比较谨慎的。”

    他指出,从货币可兑换来说,允许境外企业进行贸易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实际上是将以往以境内居民为主要对象的贸易项下可兑换拓展到境外,但对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没有任何涉及。如,对于资金回流、投资金融市场等都无任何提及。

    主要障碍

    鲁政委指出,没有人民币回流和投资渠道将是限制境外企业对于人民币需求的主要障碍。在资本项目下仍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短期办法,建立通畅的人民币回流渠道。如境内外银行可以建立合作机制,接受人民币存款和自由兑换等,或建立委托理财关系,境外银行可以委托境内银行投资境内市场等。

    连平还指出,《办法》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控制在贸易项下,境外人民币资金则主要控制在相关企业和银行账户中,不允许企业和银行出借资金,这实际上限制了境外人民币拆借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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