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银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实该支票是否尚未付出。如未付出,便把该票退回并答复“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户的书面确认尚未到达,银行的答复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确认”。所有这些答复都必须告诉收款人,由他找出票人解决问题。[1]
信用卡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同时,也是应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属卡,减少持卡人损失和风险的重要环节。
(1)信用卡止付范围
信用卡止付一般分为持卡人主动止付、发卡银行止付、总行止付和持卡人主动注销。
(2)止付种类
①挂失卡;
②主卡要求止付附属卡,单位要求止付公司卡;
③超过限额而未在限期内还款的信用卡;
④本期内的紧急止付卡。
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后的补救办法。挂失止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失票人才有权通知停止付款。
(2)必须及时,如果在挂失之前已被支付,如付款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后果由失票人自负。
(3)应书面挂失,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电话等口头形式,再立即补办书面手续。
(4)丧失的票据必须为合法有效的票据,被司法机关扣押、没收或判决归他人的票据,原权利人不得申请挂失止付。
(5)挂失后3日内,应当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柯昌辉. 论票据丧失后的挂失止付[J]. 北方法学, 2011, 5(2): 29-40.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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