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信用证付款

用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付款方式

  • 性质:付款
  • 属性:信用证
  • 优势: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 最常用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 信用证付款介绍
    信用证付款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基本定义

    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付款流程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银行开证付款后又向进口方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是有简有繁。但是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和手续,这在业务中称之为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即:

    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其中,信用保证金由开证行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其信用度,再根据信用度来确定企业须缴纳保证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业缴的保证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于所要开的信用证金额。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这一过程也叫押汇。

    七: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八: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九: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十: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结算方式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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