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业早期也对活期存款付息,而且竞相以抬高利率的办法吸引客户,使存款成本不断上升,许多银行不得不因此从事高风险的贷款与投资活动。为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影响银行安全,1933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其中Q条例禁止向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使用支票的次数与最低存款余额则无法定限制。
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大部分来自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个人活期存款余额仅占较小比例。企业拥有活期存款账户后,可以以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汇票等。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工资、奖金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根据资金管理需要,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主要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因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代理业务、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信用卡等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不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一般不能支取现金。
4、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为临时经济活动或通过应解汇款及汇票解入的款项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原则上不使用支票结算。
这种存款账户的特点是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随时可以支取。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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