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1,既有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既有法人融资
1)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联系密切
3)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差,但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
2,新设法人融资
在下列情况下,为新设法人融资
1)拟建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既有法人不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
2)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
3)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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