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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

  • 所属地区:北京
  • 隶属:武汉大学
  • 类型:高等教育
  •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介绍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是武汉大学在北京市设立的唯一合法机构,武汉大学在北京地区开办的各种层次与类型的高等教育均由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全权负责并具体实施。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在北京地区的招生、教学等工作,都已经过武汉大学严格审批并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任务

    硕士研究生教育

    该教育为可以获得学历及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入学形式为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参加单独考试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考试。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和手续按武汉大学要求办理并且必须到武汉大学所在地应试。单独考试试题由武汉大学自行拟定,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程度也应与全国统考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录取人数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确定。招生专业及名额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已开办过的专业有行政管理、刑法、电子政务等, 2007 年开设的专业为新闻学。根据我校规定,凡是符合我校有关文件要求者,可以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教育

    该教育为可以获得学历及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招生对象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学习方式为在职培养,学制 3 - 5 年。招生专业及名额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已开办过的专业有政治经济学、法学、新闻学、企业管理等, 2007 年开设的专业为新闻学、法学。根据我校规定,凡是符合我校有关文件要求者,可以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申请博士学位。

    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武汉大学开办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 )、工程硕士、法律硕士( J.M )、教育硕士( Ed.M )、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MFA )、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MPH )、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MBA )、会计硕士( MPAcc )。限于篇幅,下文主要介绍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法律硕士( J.M )和公共管理硕士(MPA )。

    硕士类别

    ( 1 )工程硕士

    该专业学位是为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要求报名对象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 3 年,但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参加工程硕士学位培养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GCT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考生于 7 月下旬到所在省 ( 市、区 ) 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GCT 联考成绩合格后,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院组织进行专业综合复试,复试合格后,录取为正式学员。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科目为 GCT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标准化考试。考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 3 小时)含:语文综合、数理基础、逻辑和外国语等内容。 GCT 全国联考于每年的 10 月下旬举行,有关联考的具体时间将发布在全国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所在单位负担。学制 2.5-3.0 年,课程学习基本上在业余时间进行,教学活动在联合办学教学点进行,由我校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学位论文主要结合学生所在单位的研究课题或项目进行,由我校研究生导师和学生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指导。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国家 GCT 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 武汉大学工程硕士学位。培养费用按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 2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

    该专业学位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培养适应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申请者需要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 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 ,具有 8 年或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至少 4 年或以上的管理经验。符合条件者参加须参加由武汉大学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 EMBA 入学考试,考试由武汉大学单独命题,包括笔试和面试,以综合评定申请者的表现与潜质,择优录取。笔试注重对申请者基本素质和各种能力的测试,面试主要测试申请者作为优秀管理者的潜质与能力。学习期限为 18 个月;学习方式为在职不脱产学习,每月利用一个周末集中 4 天授课一次。学员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写作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即可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学位。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推广新闻传播与出版发行方向的EMBA 项目。

    ( 3 )法律硕士

    该专业学位主要面向于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工作者。全国联考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武汉大学单独出题,单独组织,政治成绩一般要求合格,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每年 10 月下旬左右全国统考(以当年通知为准)。不脱产在职学习,学制 2 年,由学校派博导、硕导面授。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收限额,我校法律硕士为自定指标、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综合考察,择优录取。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 )专业学位证书。

    ( 4 )公共管理硕士

    该专业学位主要面向于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 3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 5 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武汉大学单独出题,单独组织;其余 4 门全国联考。学制 3 年,采用非全日制教学。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每年 10 月下旬左右全国统考(以当年通知为准)。每年春季,开学典礼全体新生到校集中授课 20 天左右,后续学习分周末、集中两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收限额,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为自定指标、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情况,综合考察,择优录取。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证书。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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