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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律诊所

湘潭大学法律诊所

  • 中文名:湘潭大学法律诊所
  • 所属地区:中国湖南省湘潭市
  • 外文名:Legal Clinic of Xiangtan University
  • 创立时间:2010年
  • 湘潭大学法律诊所介绍
    湘潭大学法律诊所(简称湘大法律诊所)是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组成的公益性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与创新,培养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复合型人才的平台。湘大法律诊所的宗旨是“以所知追求正义,以所学回报社会。”

    诊所介绍

    诊所现有活动基本分为:

    (一)送法下乡、社区普法,宣传法律知识;

    (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进行诉讼代理和公益诉讼;

    (三)组织法院旁听,参观相关实务部门,组织模拟法庭;

    (四)宣讲法学知识,分享法学资料,组织法律培训,举办“第二讲堂”及法学研讨会,邀请法律人做演讲;

    (五)申报课题,组织调研,挑战不合理制度;

    (六)通过诊所的微信平台“法治微报”(fazhiweibao),发布法治新动态,交流法律新思想。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湘潭大学法学院西附一楼法律诊所办公室

    邮编:411105

    自成立以来,湘大法律诊所已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次,为案件当事人代写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50余份,协助法律诊所的指导老师代理诉讼案件30多件,开展社区普法7次,举行第二讲堂活动12场,并配合法治湖南建设,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途径,废除了“驾考合一”、教师招考中的身高歧视等不合理制度。在对外交流合作上,法律诊所先后与湘潭市检察院、湘潭市环境保护协会、湘潭市摩托车协会、新士林学社、义工联合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并在湘江法网上开辟了法律诊所专栏,还创设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法治微报”(fazhiweibao)。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湘潭大学法律诊所配合湘潭市司法局进行了大规模的校内、校外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要成就

    1、推动废除“驾考合一”制度

    2009年1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带领下,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当时的维权团队)成员谢忠华和同班其他13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向湖南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质疑并请求撤销《暂行规定》中的“驾考合一”制度。4月份,省法制办做出正式的复函(〔2009〕15号复函),复函称:省法制办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函文。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这一关注社会民生,挑刺“红头文件”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关注。《法制日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法制周报》等纸质媒体以及人民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新浪网、红网等网络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网民通过互联网跟贴对此事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与支持。此外,《湖南经济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湘潭电视台》等电视、广播媒体对这一事件也进行了深度的专题追踪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影响。

    2、“叫板”不合理的教师身高规定

    2009年10月,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原湘潭大学法学院维权团队)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的指导下,为参加湖南省武冈市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因身高问题未被录用的考生达丽娟等提供法律援助,向省法制办提出了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申请。12月9日,省法制办给达丽娟等人发来复函,复函称:省教育厅经过慎重仔细研究,已删除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公民实行监督权的又一成功案例。

    3、对“红头文件”发动合法性审查

    2010年5月10日,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的的组织下,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成员谢忠华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其他8位同学协助欧爱民教授联名向国务院法制办紧急寄送了一份申请书,请求国务院法制办对允许医院通过分子筛制氧机自产氧气的“红头文件”《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出《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同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相关企业的经营平等权,应予以撤销。随后《法治周末》等纸质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法制网、网易、中国法制新闻网、中国行政司法监督网等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行动为依法维护病患者的权益和制氧企业的利益迈出了可喜性的一步。

    4、质疑长沙路桥通行费

    针对长沙市收取路桥通行费依据的《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内容以及委托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重大违法嫌疑,2014年4月30日,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在院系老师的指导下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寄出了《规章审查建议书》。紧接着于2014年5月9日向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以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于2014年5月23日向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书后并没有按照要求给予湘大师生满意答复,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义务。因此,湘潭大学法学院胡肖华、欧爱民、胡军辉、尹华容、蒋新、邓春梅、邹琳、穆远征八位老师与法律诊所吴玉姣等同学以及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洁联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0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已正式立案。

    5、创设法治微报

    “法治微报”(微信号:fazhiweibao)是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对外开展工作以及获得外部认可的网络平台,于2014年11月12日正式创刊。“法治微报”仍然秉承着法律诊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宗旨,树立了“恪守法治准则,抒发人文情怀”的理念。其自身定位是“致力做湘大人自己的法律平台”。其办报特色是最新Thenewest、最快TheFastest、最热TheHottest。

    目前,"法治微报"的组成人员有:总顾问欧爱民老师,主编罗涯文,编委吴玉姣、贾韶琦、柴婧、尹倚民,编辑林倩,姜艳华,高雪花,周梦欣,冯静。

    “法治微报"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板块,具体为:

    (1)学术天地

    探讨法学学术热点问题以及经典问题,开拓读者学术视野。

    (2)新法速递

    归纳整理我国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资讯,让读者掌握到最新法律动态。

    (3)法治热点

    选取时政热点和社会热点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热点新闻并加以提炼。

    (4)法律随笔

    给广大青年法律人提供一个自由发声的天地、思想交流与碰撞的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征稿。

    (5)校园通讯

    转载报道校内有关重大活动,让读者能够及时了解学校最新动态。

    (6)诊所专栏

    转载报道法律诊所有关重大活动,让读者能够及时了解法律诊所最新动态及成果。

    现“法治微报”已推送出多期,并得到同学们的广泛关注。

    6、参与第二届陈光中司法改革研讨会

    2014年5月24日,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颁奖仪式暨司法改革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当晚7点,该校还举行了“金开名家讲坛”。湘大法律诊所对外交流部负责人陈逸飞同学全程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利用茶歇时间,分别向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名誉主任陈光中教授、主任卞建林教授介绍了湘大法律诊所的运行现状。陈光中教授饶有兴趣地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湘大法律诊所工作取得的成绩,并题词“搞好法律宣传,促进人民群众和谐相处”勉励我所。卞建林教授则重申了陈光中教授的建议。

    7、问政环保局

    湘潭九华经济开发区将开工建设湘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九华垃圾焚烧厂)一事成为湘潭市民热议的话题。由于该项目毗邻湘潭河西高校园区,湘潭大学的师生对此事亦极为关注。6月5日恰逢世界环保日,湘潭市环保局联合湘潭市环保协会召开了以“向污染宣战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副所长陈恩德同学、13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文薇娜同学参加了会议。

    8、参加湘潭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研讨会

    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的附条件不起诉调查帮教考察的社会化机制构建(试点)研讨会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开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张永红副教授作为特邀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也受邀与会发言。

    9、参与电视问政

    2014年10月27日下午2点,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率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副所长柴婧、贾韶琦应邀参与了由湘潭市委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出,湘潭电视台具体承办的《整改在进行》电视问政栏目第三期的现场录制。欧爱民副教授在每一位市长对民众代表提问作出回答后进行点评,其贴近生活却又饱含哲思的话语令全场掌声雷动。法律诊所副所长柴婧作为市民代表,针对湘乡市存在村务不公开,账务不清问题,直面湘乡市市长,连发四问:一问村务账务为何扑朔迷离;二问钱究竟去了哪里;三问相关部门是否会加强监管;四问市长是否要一查到底。

    10、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围绕着这一主题,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风雨法治路,拳拳赤子心”为主题的治微报征文活动拉开了活动序幕。诊所微报面向湖南省多所高校学生征稿,发动大家写随笔、谈感想,增进大家对宪法日的关注。宪法日当天,法律诊所的全体成员分两部分,进行了普法宣传。负责校内普法的成员在校内摆设了多个摊点,接受校内师生的法律咨询。校外普法的成员则积极配合湘潭市司法局的普法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还应邀到湘潭市风车坪小学住宿部,为六年级学生做了“宪法教育入校园,法治精神入人心”的主题演讲。此外,法律诊所还与湘大法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学术交流会,邀请了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代表,组建“四校联盟”,围绕“从灋到法——从第一次宪法日看宪法精神”的主题展开交流讨论。

    11、协助湘潭市检察院招募司法志愿者

    为构建湘潭市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社会化机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受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面向湘潭大学法学院组织招募司法志愿者。早在2014年下半年,法律诊所就对此事进行了充分宣传,宣传覆盖线上线下。2015年3月17号下午,通过初选的13名法学院学生参加了面试,最后有10名湘潭大学法学院同学成功入选司法志愿者。

    目前,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正在进行中的活动有:

    (1)申报“整合全校法学资源维护教职工权益”课题,帮助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2)拟定“金点子”建议书(法律诊所目前正准备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研讨会”中形成的观点以书面建议的形式向政府提交);

    (3)与司法厅合作。

    组织机构

    总顾问:欧爱民教授。

    欧爱民,男,1969年生,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民进会员。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文章50余篇。出版专著2部,合著1部,副主编《宪法学》3部,参编《宪法学》3部。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多项。2008年来,经常针对湖南省法治进程中所发生的个案在《法制日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长沙政法频道》等新闻媒体发表法律意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校内指导老师:湘潭大学法学院全体老师。

    湘潭大学法学院现有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博士生导师18人,硕士生导师5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2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7人。

    校外指导老师:现有40多位国内外知名法学家和律师为法律诊所提供帮助。

    历任所长

    法律诊所第一届所长:金若山

    金若山,男,生于1987年,浙江温州人。本科就读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期间基本掌握了中国现行法律制度,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秉承着对法律的热爱,继而考取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期间,其穷尽法理以尽兴,对法律知识孜孜以求,担任了法律诊所的第一届所长。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并在人民大学担任《朝阳法律评论》的编辑,也是人民大学“中国法理网”的编辑。求学期间,其本人获得了“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曾游学于香港、澳门、菲律宾。现在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交流学习。生活中,他谈笑于“人生、理想、信仰、意义”,也执着于“民主、法治、人权、宪政。”

    法律诊所第二届所长:周成峰

    周成峰,男,1989年生,湖南宜章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7年进入湘潭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知识,勤奋刻苦,好于钻研,打下了扎实的法学基础。2010年他以455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1年本科毕业后被保送到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主攻刑法学方向。2014年顺利毕业,进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会部长、学习委员、班长等职,先后荣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荣誉。2011年10月起任湘潭大学法律诊所第二届所长,组织参与了多场(次)学术研讨会、普法咨询以及社会调研活动。

    法律诊所第三届所长:徐逸峰

    徐逸峰,男,1989年12月生,湖南怀化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8年进入海南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在校期间曾担任院团委办公室干事,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职。并获得了海南大学优秀学生会干部、海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2011年以389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方向研究,完成了《论公路承运人的危险救助义务》、《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立法完善》等学术论文。自2012年10月起担任湘潭大学法律诊所第三届所长,组织、参与了多场(次)学术研讨会、普法咨询以及法律援助。

    法律诊所第四届、第五届所长:吴玉姣

    吴玉姣,女,1991年5月生,湖南娄底人,中共党员。

    本科就读于湘潭大学,曾获得甲、乙、丙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生等。2013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双学位行政管理学士学位,并保研为湘大法理点研究生。现已获得司法资格从业证、会计资格从业证,也已通过英语六级、省级计算机二级等。

    研究生阶段,在导师陈红梅教授的指导下,主持校级暑假调研一项,获得一等奖;主持院级暑假调研一项,获得优秀等级;主持院级创新项目一项,并以此撬动了湖南省2015年选调生招考中设置的有关“985”、“211”院校门槛,该事情被光明网、湖南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参加学校征文比赛,获得二等奖;于怀化学院学报发表论文一篇,独著。实践方面,担任过院党务助理、院一支部书记、院宣传部部长、湘潭大学法律诊所第四届和第五届所长、法理法史班组织委员,自媒体“法治微报”公众微信号编委成员,获得优秀大学生党员、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期间还重整了法律诊所,并组织开创了“法治微报”。促成了法律诊所与湘潭市检察院、湖南省摩托车协会、湘潭市环境保护协会、湘潭市义工联合会、湘潭大学新士林学社等单位的合作。组织参与了数十场学术研讨会、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公益维权项目、世界环境日问政环保局的活动、湘潭电视台问政活动以及系列“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另外,参加了湘潭市雨湖区“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百姓微宣讲活动。

    法律诊所第六届所长:贾韶琦

    诊所章程

    第一章总则

    2010年初湘潭大学法学院维权团队从法学院研究生会创业维权部孕育诞生,成为一个公益维权、服务社会的研究生组织。后经一系列的改革、整合以及多次筹划,维权团队于2010年10月26日正式更名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并于2013年12月6日更名为湘潭大学法律诊所。

    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先后荣获2010年度湘潭大学“科技创新先进奖”、湘潭大学2010年度“芙蓉学子·团体合作奖”,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第二课堂、培养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复合型人才的平台。

    第一条名称

    中文名称:湘潭大学法律诊所

    中文简称:法律诊所

    英文名称:LegalClinicofXiangtanUniversity

    英文缩写:LCXTU

    第二条徽章(见图册)

    第三条性质与宗旨

    法律诊所致力于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是由法学研究生组成的公益性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诊所的宗旨为:“以所知追求正义,以所学回报社会”。

    第四条地址

    法律诊所办公室位于法学楼西附一楼。

    第五条职责

    (一)送法下乡、社区普法,宣传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诉讼代理,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进行公益诉讼;

    (三)组织法院旁听,参观相关实践部门,组织模拟法庭;

    (四)宣讲法学知识,分享法学信息,进行法律培训,举办“第二讲堂”以及研讨会活动,邀请法律人进行演讲;

    (五)申报课题,组织调研,挑战不合理制度;

    (六)创办微信平台“法治微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的产生

    第六条组织机构

    法律诊所聘请总顾问1人,校内指导老师、校外指导老师各10人。

    法律诊所设办公室、学术部、实务部三个部门,办公室下设微信平台“法治微报”编辑部。

    法律诊所设所长1人,分管办公室、学术部、实务部的副所长各1人,办公室工作人员10人、学术部工作人员10人、实务部工作人员10人。另,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总顾问

    法律诊所总顾问由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要职责为对法律诊所的工作进行总指导。

    第八条校内指导老师

    法律诊所校内指导老师主要职责为对法律诊所的活动进行指导,且每学期为法律诊所的成员举办一次讲座。

    第九条校外指导老师

    法律诊所校外指导老师职责为主要对法律诊所活动进行指导,且每学期为法律诊所成员举办一次讲座。

    第十条所长

    法律诊所所长由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担任,从上一届法律诊所成员中选举产生。

    所长选举工作应在每年6月前完成。

    所长受总顾问以及指导老师的领导,统一负责法律诊所的工作,并对外代表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公章由所长保管,所有文件、决议须由所长签署生效,重大活动以及加入新成员需经所长同意。所长可在部门之间分配任务、布置活动,并负责招新工作。

    第十一条副所长

    副所长由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或一年级的同学担任,研二年级需从上一届法律诊所成员中选举产生。

    副所长选举工作应在每年6月前完成。

    副所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所长管理所属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由法学院研究生组成,通过自愿申请以及面试吸收。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专业及学历可不限。

    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应在每年11月前完成,实际人数可根据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部门活动,及时完成本部门副所长交代的工作并服从办公室的值班安排。

    第十三条办公室职责

    (一)安排值班;

    (二)管理财务;

    (三)发放通知;

    (四)宣讲法学知识、分享法学资料;

    (五)负责法律诊所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协助学术部以及实务部开展活动。

    办公室下属机构编辑部,设立总编一名,由办公室副所长兼任,编辑数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所长与学术部、实务部副所长组成编委。经过全体编委决定可以增设编委,但需经过总编同意。

    编辑部全权负责微信平台即“法治微报”。

    第十四条学术部职责

    (一)举办第二讲堂;

    (二)组织学术研讨活动;

    (三)邀请法律人进行讲座;

    (四)负责申报课题;

    (五)组织社会调研;

    (六)挑战不合理制度。

    第十五条实务部职责

    (一)社区普法;

    (二)送法下乡;

    (三)提供法律咨询;

    (四)进行诉讼代理;

    (五)进行公益诉讼;

    (六)组织法院旁听;

    (七)参观相关实践部门;

    (八)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第三章财产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财产来源

    (一)由法学院报销;

    (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三)申报课题所得经费及奖金;

    (四)申报调研所得经费及奖金;

    (五)相关活动所得的经费及奖金;

    (六)法律诊所成员因办案等所得报酬。

    第十七条财产使用原则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法律诊所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财产管理

    法律诊所的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应保证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财产监督

    财产管理受法学院领导、老师以及法律诊所总顾问、指导老师以及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成员予以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予以警告、劝退、开除的处分。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一半以上法律诊所成员联名提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交由所长审议。

    第二十四条修改后章程的生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法律诊所成员同意。

    第六章法律诊所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律诊所总顾问、一半以上指导老师以及四分之三以上法律诊所成员可提出终止法律诊所的动议。

    第二十六条法律诊所总顾问、全体指导老师以及全部法律诊所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决定终止法律诊所。

    第二十七条法律诊所终止前,应对财产进行清算。法律诊所的剩余财产归法学院所有。

    第七章章程的效力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诊所四分之三成员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即刻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湘潭大学法律诊所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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